清妖,太平天國起義者對清朝各級官員,軍隊等的稱呼。《太平天日》載,洪秀全夢中上天堂拜見皇上帝,“斯時天父上主皇上帝所指看一切妖魔,總無非冒天父上主皇上帝功勞,迷壞世人行邪事,犯天條,不必敬畏天父上主皇上帝,而敬畏他之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妖
- 外文名:Clear the demon
- 稱呼:清朝各級官員,軍隊
- 統治階級:犯天條
- 各級官吏:迷壞世人行邪事
- 缺點:不必敬畏天父上主皇上帝
主要特點,所指對象,統治階級,各級官吏,不符教義,犯天條者,造謠傳言,天地會眾,其它情況,
主要特點
第一,對帝國主義缺乏正確的認識。太平天國領袖有時也把外國侵略者視為“妖夷”,但往往限於同拜上帝的理解,也把他們稱為“兄弟”。如1858年,洪秀全發布《賜英國全權特使額爾金詔》,把額爾金等呼為“西洋番弟”,並稱:“朕據眾臣本章奏,方知弟等到天都,朕詔眾臣禮相待,兄弟團圓莫疑孤。朕慮弟們不知得,故降詔旨情相孚。西洋番弟朝上帝,人間恩和在斯乎。”顯然,洪秀全認為洋人和自己都信奉“上帝”,因而是能夠象兄弟一樣和平相處的。1860年,李秀成率兵進攻上海,遭到英、法聯軍的抵抗,傷亡慘重,未能進入上海縣城,乃引兵撤退。李撤兵時給英、美、葡領事發出一信,信中仍稱外國侵略者為“同教兄弟”,希望他們“仍與我等和好為美”。可見,雖然太平軍在實際鬥爭中曾打敗過洋槍隊,表現了他們的反帝精神。但在所謂同拜上帝的迷霧中,太平天國領袖看不清帝國主義的真實面目,認識不到帝國主義同清朝統治階級一樣,都是極其兇殘的“妖魔”。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失誤。
第二,對地主武裝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在整個太平天國革命時期,地主團練武裝始終以太平軍為敵。特別是在太平天國後期,地主武裝在太平軍占領區不斷騷擾,配合清軍與太平軍作戰。曾國藩組織的地主武裝——湘軍不斷壯大,成了太平軍的主要敵人。面對這樣的形勢,太平天國領袖們缺乏清醒的認識。在太平天國後期的官、文書中,雖也將地主團練武裝指稱為“妖勇”、“妖匪”,但在具體處理上,有時卻以民事對待,過於寬容。一位太平天國將領曾發布曉諭說:“查察爾等鄉城之民,聞得內有充當妖勇,理宜均斬不留。本大臣體天父有好生之德,我主天王既東王列王有愛民之心,格外從寬體恤,赦過前愆,容爾等悔改自新,不得仍蹈故轍,各宜向化,煉好心腸。”有時則只重攻剿,不注意發動窮苦百姓與地主、富紳進行鬥爭。以致在清軍向太平軍大舉反攻時,江浙一帶團練紛起,配合清軍作戰,太平軍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
第三,把一些人民內部矛盾當作敵我矛盾處理,模糊了敵我界線。太平天國內部若有人叛變投敵,或者與地方鄉紳、地主助妖為亂,太平天國嚴加懲治是理所當然的。但有些規定卻失之偏頗,沒有考慮到一般百姓的利益。如太平天國有一張布告這樣寫道:“凡某處鄉民如有受妖蠱惑,頑梗不化,不遵諭、不識天、或糾鄉愚,或作暗害侵擾我軍者,及縱妖謀害我使者,定將該某城鄉鎮市盡行剿洗,雞犬不留,民勿相怪。”這樣處理,似乎太簡單化了,既擴大了打擊面,又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同樣,在戰爭環境下用一定的法律、條規、紀律來約束軍民,也是無可厚非的。但在處理違犯天條天規者時,處罰過於嚴厲。從太平天國的官、文書中可以看出,太平天國早期把第七條和吸食鴉片者都被斥為“妖”而被處以極刑。這種異於常理的處罰很難令人信服。
所指對象
統治階級
實際上,太平天國官、文書中的“妖”並不僅指此意,而是具有多種特定的含義。為了便於分析和討論,特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清朝統治階級。太平天國官、文書中許多帶“妖”字的詞語含有此意。細加分析又分為三類情況。
第一類,清朝統治階級的統稱。諸如,“清妖”、“胡妖”、“滿妖”、“妖胡”、“妖朝”等皆為清朝的貶稱,一目了然,不言而喻。有些詞語,從字面上不易看出它的意思,要聯繫上下文來分析才能理解。這裡僅舉幾例。“妖魔”泛指妖怪,但“妖魔之官兵”。
意指清朝的官兵,似無疑義;“中國有中國之制度,今滿洲造為妖魔條律,使我中國之人無能脫其網羅”,這句中的“妖魔”也是指清朝。“妖人”泛指邪惡的人,但“中國神州也,胡虜妖人也”,“妖人反盜神州”兩句中的“妖人”指清朝無疑。“妖氛”泛指妖氣,多指凶災、禍亂。而太平天國官、文書的“掃滅妖氛”一詞則專指推翻清朝反動統治。此外,“妖穴”指清朝控制的地區,“妖運”特指清朝的氣數。《奉天誅妖救世安民諭》等太平天國將領對四民的布告以及《勸諭清朝官兵棄暗投明檄》等太平天國將領對敵人的布告,其中帶“妖”的詞語多指清朝統治階級,恕不一一詳舉。
各級官吏
第二類,清朝皇帝和各級官吏。在太平天國官、文書里,康熙皇帝被稱為“偽妖康熙”;鹹豐皇帝被稱為“鹹豐妖酋”;清軍統帥和春被稱為“妖帥”,清軍將領張國梁被稱為“妖將”。此外,凡清朝官吏皆被貶稱為“妖官”、“妖首”、“妖頭”等。
第三類,清軍。除上述“妖帥”指清軍統帥、“妖將”指清軍將領外,在太平天國官、文書中,“妖兵”指清兵;“妖營”指清軍據點;“妖匪”、“妖勇”指地主團練武裝;“妖壯”指清軍所征壯丁。
不符教義
(三)不符合拜上帝教教義的事物。從太平天國官、文書可看出,太平天國領袖把不符合拜上帝教教義的一切事物都斥為“妖”。
在洪秀全的早期著作《原道覺世訓》中,他塑造了“閻羅妖”的形象。“閻羅妖乃是老蛇妖鬼也,最作怪多變,迷惑纏捉凡間人靈魂”。傳說中的東海龍王是“東海龍妖”,是“閻羅妖”的變身。“閻羅妖”不能注生死,也不能降禍福。只有皇上帝才是“天下凡間大共之父”,才能主宰人類的“死生禍福”,才能造成人間的“服食器用”。因此,他號召天下百姓要擺脫“閻羅妖”的糾纏、束縛,皈依拜上帝教,信奉天父上主皇上帝獨一真神。可見,“閻羅妖”乃是皇上帝的對立物。《天父聖旨》和《天兄聖旨》多處記載天父、天兄下凡戰妖。此處的“妖”並非具體指某人,亦和“閻羅妖”一樣,是皇上帝的對立物。
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後,曾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過大規模的刪書活動。洪秀全曾就刪改《詩經》一書內容下過一道詔令:“咨爾史臣,萬樣更新,詩韻一部,足啟文明。今特詔左史右史,將聯發出詩韻一部,遵朕所改,將其中一切鬼話、妖怪話、妖語、邪語,一概刪除淨盡,抄得好好繳進,候朕披閱刊刻。”據有的研究者考證,太平天國要刪改的儒家經典中的“妖語”、“妖怪話”主要是指“鬼神”以及與鬼神有關的內容。根據拜上帝教理論,皇上帝之外無神,一個人生前對人類有功有德,死後靈魂升天,故不會在人間為神享受祭祀和保佑世人;倘若生前作惡多端,死後其靈魂將進入地獄,也不會在世間為鬼作祟害人。因此,相信人間有鬼神,是與拜上帝教相違背的,都是“妖語”、“妖怪話”,必須刪去。這裡的“妖”顯然是不符合拜上帝教教義的事物。
犯天條者
(三)太平天國內部犯天條天規者。太平天國訂有《十款天條》和許多天規。凡有違犯者,皆受到嚴厲處罰。在太平天國官、文書中,有時也把這些違犯天條、天規者斥為“妖人”、“妖魔”。《十款天條》第七款規定:“不好奸邪淫亂。……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雜。凡男人女人姦淫者名為變怪,最大犯天條”。並附有一詩曰:“邪淫最是惡之魁,變怪成妖甚可哀。”又有詩稱:“第一不正淫為首,人變為妖天最瞋。”甚至哥妹、哥嬸“瞞天混雜”,在一起講話,便是“妖魔”。,便是犯天條,要受到嚴厲懲處。太平天國嚴禁吸鴉片,因此,把吸食鴉片的人稱為“變生妖”。,對其處以斬首。
造謠傳言
(四)偽托某星宿下凡傳言者。在馮雲山被捕後,拜上帝會內部出現了許多神靈附體傳言者。洪秀全除承認楊秀清代天父傳言、蕭朝貴代天兄傳言外,把其他代某星宿傳言的都斥為“妖魔”、“妖宿”。己酉年(1849)十二月十九日,天兄下凡,“天王曰:‘天兄,據小弟看,降托一點等各星宿,總是奸心幫妖。幫妖便是妖’”。太平天國領袖對代某神靈傳言者採取重責的辦法,“斷服其不準亂講”。庚戌年(1850)七月二十九日,天兄下凡差人“調象州這個妖魔降托李某”到洪山。八月初七日,該李某調到,天兄親訊,“重責妖降李來得一百,嚴斷他曰:‘自今不準爾再講。若敢仍講,定過雲中雪也。’李來得奏曰:‘自今不敢亂講矣。’”
天地會眾
(五)天地會會眾。由於天地會成分複雜,有的願意接受拜上帝教,被太平軍接納。有的不願意接受拜上帝教,各自為戰。有的則四處滋擾人民,甚至投靠敵人。因此,太平天國領袖有時也把天地會會眾稱為“妖”。金田起義前夕,天兄下凡“諭石福隆、黃期升曰:‘石小、黃小,轉諭爾主,現要避吉先。待等妖對妖相殺盡憊。然後天父及天兄自然有聖旨分發做事也。’”。“妖對妖相殺”當是指清朝官兵與天地會會眾的鬥爭。在桂北行軍途中,太平天國領袖發布“誥諭”指出:“查爾們壯丁,多是三會會黨,盍思洪門歃血,實力同心同力以滅清,未聞結義拜盟,反而北面於仇敵者也!”並諭誡他們及早“拜真神,丟邪神,復人類,脫妖類。”這說明,太平天國領袖確實曾把天地會會眾稱為“妖”。
其它情況
(六)其他一些情況。太平天國官文書中的“妖”還有一些詞指稱其他個別事物。如:《國宗提督軍務韋石革除污俗禁娼妓鴉片黃煙海諭》這樣寫道:“洋菸為妖夷貽害世人之物,吸食成癮,病入膏肓,不可救藥。黃煙有傷唇體,無補饑渴,且屬妖魔惡習。”此處的“妖夷”當指外國侵略者,“妖魔惡習”則指封建惡習。在太平天國官、文書中,“妖人”、“妖魔”一般是對清朝統治者的貶稱,但在《天父下凡詔書》記載楊秀清代天父下凡審理朱錫能通敵叛變一案中,這兩個詞也指背叛太平天國的人。有些指稱令人費解,如太平天國辛酉十一年(1861)七月,天海關正佐將梁鳳超請民夫放養馬匹,牧馬人逃跑,馬被別人打傷,梁鳳超的懸賞告示稱打馬人為“大妖精”。此外,太平天國官、文書中的“妖”,有些是指虛構之物。如《打死六獸夢兆詔》中寫道:“今早五更得夢兆,蒙爺差朕誅虎妖,該死四虎二烏狗,普天歡喜扶天朝。”“虎妖”當然是虛構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