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李森先傳

《李森先傳》,出自《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列傳三十一》,作者趙爾巽(主編)。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李森先傳
  • 作品出處: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列傳三十一
  • 文學體裁:史書傳記
  • 作者:趙爾巽(主編)
原文,譯文,

原文

李森先,字琳枝,山東掖縣人,明崇禎進士
順治二年,自國子監博士考選江西道監察御史。啟睿親王發大學士馮銓貪穢及其子源淮諸不法狀,略謂:“明二百餘年國祚,坏於忠賢,而忠賢當日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皆成於銓。此通國共知者。請立彰大法,戮之於市。”御史昊達,給事中許作梅、莊究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國士、鄧孕槐、桑芸等先後論劾。睿親王於重華殿集大學士,刑部、科道諸臣,召銓等面質,以為無實跡,責森先啟請肆市①語過當,奪官。順治既親政,銓罷去。
九年十一月,大學士范文程以劾銓諸疏進,上閱之竟,曰:“諸臣劾銓誠當,何為以此罷?”文程曰:“諸臣劾大臣,無非為君國,上當思所以愛惜之。且使大臣而能鉗制言官,非細故也,”越數日,上諭吏部,諸臣以劾銓罷者皆起用,森先補原官。
十三年,巡按江南,劾罷貪吏淮安推官李子燮、蘇州推官楊昌齡,論如律.巡蘇州,杖殺不法僧三遮、優王紫稼,一時震悚。淮安吏張電臣坐侵蝕漕糧,折銀一百二十兩有奇,例當追比②,森先為疏請緩之。上責森先徇縱,奪官,速至京訊鞫,事白,復原官。
十五年,應詔陳言,略曰:“上孜孜圖治,求言詔屢下,而諸臣遲回觀望者,皆以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錮,相率以言為戒耳。臣以為欲開言路,宜先寬言官之罰。如流徒諫臣李呈祥、季開生、魏琯、李祵、郝浴、張鳴駿等,皆與恩詔因公詿誤例相應。倘蒙俯賜軫恤,使天下昭然知上寬宥直臣,在遠不遺。凡有言責者,有不洗心竭慮而興起者乎?”上責其市恩徇情,奪官,下刑部議,流徙尚陽堡,上仍寬之,復原官。尋命察荒河南,用都御史魏裔介言,給敕印,未訖事而卒。
十七年,上命吏部開列建言得罪諸臣,其流徙者,舉呈祥、琯、祵、開生及彭長庚、許爾安凡六人。上命釋呈樣,許琯.開生歸葬。余雖系建言,情罪不同,無可寬免。

譯文

李森先,字琳技,是山東掖縣人,曾經是明朝崇禎年間進士。
順冶二年,由國子監博士通過考察後擔任江西道監察御史。上書睿親王揭發大學士馮銓貪污和放縱兒子等為非作歹的情況,大致這樣說:“明朝二百多年的國運,毀壞在魏忠賢手裡,而魏忠賢當年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的壞事,皆是因為馮銓。這是全國都知道的事情。請求立即彰顯法令,在市上殺了他。”御史吳達,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四士、鄧孕槐、桑芸等先後寫信彈劾馮銓。睿親王在重華殿集合大學士、刑部、科道的大臣們,召喚馮銓當面質詢,睿親王認為沒有事實證據,指責李森先上書請求將碼銓斬殺於市的說法過當,便免去他的官職。世祖在帝政以後,罷免了馮銓罷的官職.
順治九年十一月,大學士范文程把彈劾馮銓的各種奏章上奏皇上,皇上閱完後,說:“諸位大臣彈劾馮銓確實是恰當的,為什麼他們因為這被罷免官職?”,范文程說:“各位大臣彈劾馮銓,無非是為君為國,皇上當然考慮愛惜他們。而且假使能讓大臣鉗制言官,不是細小而不值得計較的事。”過了幾日,皇上給史部下旨,因為劾馮銓罷而被罷免大巨都被起用,李森先官復原職。
順治十三年,李森先以監察御史之職巡查江南,彈劫罷免貪官淮安推官李子燮,蘇州推官揚昌齡,依照法令論罪他們。巡查蘇州的時候,對不守法令的和尚三遮、藝人王紫稼,用杖刊處死。一時間壞人受到震懾。淮安一名官吏張電臣貪污漕糧折合白銀一百二十多兩,按例應當將受重罰,李森先為張電臣上疏請求緩免,皇上責怪李森先徇縱貪官,李森先被剝奪官職,逮捕至京城審問,案情大白後,官復原職。
順冶十五年,李森先應詔上書,說:“皇上孜孜不倦謀求天下天平,多次下求言詔:但是大臣們猶豫觀望的人很多,都是因為從前上書言事的大臣,一旦受到懲處,就流放永不續用,互相都把進諫作為警戒呀。我認為想要廣開言路,應該寬容對待進諫的大臣。像流徙的諫臣李呈祥、季開生、魏琯、李裀、郝浴、張鳴駿等,都與下詔恩準進諫因為公事受連累有關,倘使蒙受皇上顧念和憐憫,讓天下人明明白白知道皇上寬容直臣,即使發配到偏遠地方的直臣也不會被遺漏,凡是有進言責任的人,能不洗心竭慮進言嗎?”皇上責怪他買恩徇情,奪去官職,下放刑部議罪,流放尚陽堡,皇上仍寬恕他,官復原職。不久命李森先以四川道御史之職往河南查荒,採用左都御史魏裔介的建議,給他查荒御史的印信,事情還沒完成而死在任上。
順治十七年,皇上命吏部開列建言獲罪的諸臣,那些流放的,列舉了李呈樣,許琯、李裀、季開生和彭長庚、許爾安凡共六人。皇上命釋放李呈祥,使許琯、季開生歸葬。其餘的雖然是建言,情況和罪行不同,不可以寬容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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