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聖旨碑

清代聖旨碑

典史衙門前立有兩通清代道光年間聖旨碑。這兩通封贈聖旨碑,碑身均為高2.7米,寬0.85米,字型剛勁俊拔,沉穩厚重。一通碑的碑文是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十二月一日,皇帝誥封王檢心的祖父為奉直大夫,祖母為宜人;另一通碑的碑文是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十二月一日,皇帝敕封王滌心的父親為文林郎,母親為孺人。

王檢心和王滌心是內鄉城東王營人,系胞兄弟,分別官至從五品和正七品。在位時,他們為官清正,體察民情,政績卓著,道光皇帝推恩於此,把官爵授予他們的祖父母、父母,這就是“封贈制”。在清代,按照官員品級的高低,封贈的級別也不一樣。一品高官可追贈四代,低級官只封贈妻室而不追及上代(但可貤贈與父母)。封贈制度體現了封建社會“妻以夫榮、母以子貴”的禮制觀念,也算是“男尊女卑”禮教下對婦女的一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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