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的常規化:族群與等級

清代法律的常規化:族群與等級

《清代法律的常規化:族群與等級》是2016年03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胡祥雨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代法律的常規化:族群與等級
  • 別名:東方歷史學術文庫
  • 作者:胡祥雨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03月
  • 頁數:260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78773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信息,

內容簡介

清代法律在演變過程中逐步減少基於等級和族群的差異,即法律的常規化。學界尤其是美國的“新清史”,將旗人換刑特權視作清代滿、漢不平等的重要證據。本書揭示歷史的另一面:旗人換刑特權是清廷廢除滿洲刑罰體制以適應漢人法律的產物,清代法律在變化中不斷削弱這種特權。晚清不同等級和不同族群的婦女犯奸後,在擬罪和執行刑罰上幾乎沒有區別。清代刑部嚴格區分刑事與民事案件,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強調法律體現的民事原則,而非涉案者的等級或族群背景。

作者簡介

胡祥雨,歷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講師。

目錄信息

緒 論/1
一 緣起/1
二 學術史回顧與史料/7
三 清代法律常規化下的族群與等級/14
四 滿洲司法特權與“新清史”/16
第一章 重建五刑體制:清代旗人換刑特權之緣起/20
第一節 引言/20
第二節 分析框架與史料/23
一 滿、漢刑罰體制並存/23
二 定罪與刑罰/25
三 史料/28
第三節 推行滿洲刑罰(1644~1645)/30
第四節 在直省恢復五刑體制(1645)/35
第五節 京師之刑罰(1644~1653)/40
一 民人/40
二 旗人/44
第六節 旗人換刑規定的確立/47
一 鞭板互換原則的確立/47
二 旗人犯徒、流、軍罪折枷號/54
本章小結/60
第二章 清代法律常規化視角下的旗人司法特權變遷/62
第一節 普通旗人和旗下家奴換刑特權之演變/62
一 道光以前針對特定罪行的規定/63
二 針對特定旗人剝奪換刑特權/65
三 道光五年之立法/70
四 旗人司法特權變化原因/72
第二節 清代皇族司法特權之變遷/75
一 皇族刑罰之優待與限制/77
二 皇族其他司法特權的限制/82
第三節 從“家長奸家下人有夫之婦”例看清代法律常規化/87
一 作為滿洲法律的“家長奸家下人有夫之婦”例/89
二 “家長奸家下人有夫之婦”例與漢人法律傳統/95
本章小結/103
第三章 清代法律常規化與皇族犯奸案件審判/105
第一節 引言/105
一 宗室偷情被白打/105
二 史料與分析框架/108
第二節 閒散宗室或覺羅與平民或賤民犯奸/110
第三節 帝王司法與嘉慶帝對喜福父子犯奸案的道德審判/114
一 一個姦婦、兩個姦夫、四條人命/114
二 審判:皇帝的獨角戲/116
三 法律、道德與皇權/119
第四節 有爵宗室與平民或賤民犯奸/130
一 豫親王強姦婢女案/131
二 莊親王雞姦幼童案/137
三 眾王公狎妓飲酒案/139
第五節 閒散宗室或覺羅之妻與平民相奸/144
本章小結/149
第四章 從刑部處理民事案件看清代的族群、等級與法律/151
第一節 學術史回顧與概念的確定/152
一 學術史回顧/152
二 概念的確定與案件來源/157
第二節 刑部為何處理民事案件/163
一 清代京師地區審判制度概略/164
二 旗人司法特權與刑部對細事案件的審理/165
三 京師審判制度之內在矛盾與刑部對細事案件的審理/169
第三節 刑部如何處理民事案件/176
一 民事與刑事案件的分野/176
二 審判與非審判方式的套用/183
三 《大清律》的套用/185
四 跨越等級與族群的民事原則/189
第四節 清代有關向旗人借貸的立法變遷/191
本章小結/194
結 論/197
主要參考文獻/200
索 引/218
後 記/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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