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死刑

清代的死刑主要有斬首、絞刑、凌遲、賜死等等。而死刑又可以分為立即處決、斬監候、秋決。我國自漢代起對判處死刑的囚犯,都是在秋後執行,不是一經判決,就馬上執行。清代循舊章,除了大逆不道、謀反、江洋大盜外,其餘死刑犯一律暫時監禁起來,等候“秋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代死刑
  • 時代:清朝
  • 內容:斬首、絞刑、凌遲、賜死
  • 對象:判處死刑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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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決

“秋決”在霜降之後,由三法司會同公、候、伯進行複審,往往根據案情和犯人的態度寬宥一批,特別是遇到皇帝登基、大婚、壽誕、瑞像的時候,赦免的範圍更大。
經過秋審,三法司把死囚分為“情實”當誅;緩決,意為緩期執行;矜,意為可憐;疑,意為案情有疑點;留養承祀,意為接續後代“香菸”五類。這五類除情實外,均不處死。
從判刑到秋決這段時間內,有錢人家多要上下打點,官場舞弊、貪贓枉法的事常有發生。

死刑

死刑,一般都是斬首,對行刺帝王、謀反的要處以“凌遲”,就是用刀把人身上的肉一塊一塊的從骨頭上割光,是一種最殘酷的刑罰。據史書記載,凌遲該剮3357刀或3600刀不等,有的要三日才剮完,頭一日先剮357刀,如指甲片大小,在左胸膛開始第一刀,如嘉慶年間刺殺皇帝的陳德被處以凌遲,行刑那天先把他綁在柱子上,牽來兩個兒子,令向他叩頭,而後將二子斬首。陳德閉目不看。凌遲開始,劊子手使用鐵鉤利刃,先割掉了陳的耳,鼻和乳房,再從右臂魚鱗割碎,割完右臂又割左臂,接著割前胸、後背,開始時鮮血淋漓,後來血盡,開始流黃水。上體割完之後,陳德突然睜開眼睛呼道:“快些!”監刑官回答:“皇上有旨,教你多受些罪。”承德恨恨地閉上了眼睛,任其宰割,不再言語了。

絞刑

“絞刑”是各種死刑中較為寬大的一種刑罰。“賜死”往往是對有功的大臣或皇親國戚犯了死罪的一種處理方法。這就是為何我們總會看見後宮妃嬪一拋白布,含冤而死的原因了。一般在獄中或家裡執行。執行時派官員監視,令其自盡,方法是“自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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