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正界完案官示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代正界完案官示碑
  • 時期:清光緒二十三年(1898
  • 地址:廣東省鶴山市共和鎮平連村
  • 質地:花崗岩
清代正界完案官示碑為清光緒二十三年(1898)鶴山縣官示碑。在廣東省鶴山市共和鎮平連村。石碑完整,高152厘米,寬80厘米,厚16.5厘米,花崗岩質,豎刻陰楷27行,滿行32字,每字約2厘米見方。碑文記述當年鶴山縣正堂(知縣)楊介康對縣民凌其裕等及林振秀等互控恃強滅界,砍樹占地一案,親詣現場,通過丈量,勘定畛域,正界豎表,息爭完案,並出示勒石曉諭,以垂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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