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商人資本,指中國從清代初年至鴉片戰爭前隨著國內市場的擴大、經營方式的變化而不斷發展的商業資本。
基本介紹
背景,歷史變遷,
背景
清代自康熙時經濟恢復,迄1840年鴉片戰爭百數十年間,城市和鎮市商業日趨繁榮,大商人資本除明代已甚顯赫的徽商、晉陝商、閩浙海商外,又有粵商、寧紹商、京幫、沙船商和壟斷對外國商人交易的廣州行商等興起。他們的資本常達幾百萬兩。逾千萬兩者亦非罕見。
國內市場的擴大 清代前期的國內市場,在東西貿易上有突破。最重要的長江航道,明代主要利用其中下游,並集中於下游。清初開拓宜昌至宜賓段貨運,直入川江;乾隆初並在宜賓以上疏鑿險灘,一度開通金沙江航道,形成全線通航的新局面。珠江水系航運的發展,以及黑龍江、松花江之開拓商運,都在清代前期完成。南北貿易亦有重要發展。北洋海運航線的重新開通,補償和代替了日趨淤塞的大運河貨運,而費用有所節省。由長江經江西贛江和經湖南湘江南通廣州的兩條水陸聯運商路,也在明代開發的基礎上日臻發達。迄鴉片戰爭前,內河航運路線已逾五萬公里,南北洋海運約達一萬公里。商路的開拓為商業城市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宜賓、瀘州、重慶、岳陽、長沙、湘潭、營口、吉林、扶餘、嫩江等商業城市都是在這期間興起的;而漢口之由荒洲一躍而成“九省通衢”的華中貿易中心,尤為矚目。同時,在各省區,特別是南方,湧現了大批商業鎮市,有些人戶規模超過了所屬州府縣城,如蘇杭的烏青、菱湖、濮院、新塍,揚州的白蒲,江西的河口、樟樹,廣東的佛山,都是煙火萬家,市肆櫛比,成為糧、棉、絲、麻、紙張、藥材等集散市場,有的成為全國性市場的起點。
歷史變遷
隨著市場的擴大,清代前期的商業資本不僅數量增大,在經營方式上也起了變化。
會館的發展 明代的大商人資本,大部分還是從事販運貿易的客商,他們到交易城市投行,屬流動性質。清代,則在交易城市占籍者日益增多,他們在產地和銷地設立莊號,自營收購、批發以至零售業務,因而商人會館(見商人會館和公所)迅速發展。商人會館是從一個地區來的客商,團結起來對付交易城市中本地商人的排擠而成立的組織,它也要求擺脫本地牙行的居間壟斷,爭取自由貿易。這種組織並逐漸由地區性的會館向行業性的會館、公所轉化,成為日後同業公會、商會的嚆矢。這不僅表明商業資本的發達,也表明資本職能的變化,以及逐步向近代化方向發展。
封建特權的衰替 明代的大商人資本是以具有封建特權的鹽商為首,其經營茶、絲、木者也與封建政權關係密切。清代的大商人資本仍保持這種特性。但在國內市場上,棉布的交易額已遠超過鹽,僅次於糧食,居第二位。其他日用品,特別是經濟作物和手工業品的交易也都增加。乾隆時逐漸廢除官茶,到嘉慶時,茶引已成虛設。道光前後,逐步取消了世襲專利的鹽商,改行票法,認票不認人。同時,漕糧也改海運,由商人經營。惟具有壟斷特權的廣州行商,成為最富有的商人資本,但為數不多,僅限於對外貿易。總的來說,商業資本的封建特權性質日趨衰替,自由競爭已是商品貿易的主流。 清代商人資本清代前期的國內市場。
組織形式的變化 清代商業資本仍和地主經濟有著不可分割的血緣關係,許多商人本身就是地主,商業利潤又大量轉投於土地,但商業資本的組織形式有所變化。大商人資本中,家族制仍盛行,但異姓合夥組織日趨發展。同時借貸資本已頗流行。有記載說,徽商“雖挾資行賈,實非己資,皆稱貸於四方大家,而償其什一二之息”(康熙《徽州府志》卷八),這就擴大了商業資金的來源。在經營上,總分號的制度已漸推行,又有東西方制,東家只負責籌集資金並分取利潤,西方稱掌柜負責業務經營,各分號常各有西方負責人,形成一批專業的經理人階層。勞動方面已甚少明代那種役使奴僕經商的制度,主要是招收學徒。商業學徒多屬親族同鄉介紹,管理上有濃厚的封建家長製作風,出師期長,備受煎熬,不過出師後多半可以自立門戶。在許多行業中保留著行會習例。
參與金融業、農業和手工業 在明代,即有部分商業資本從商品購銷中分離出來,投放於錢店、典當,但還未形成典型的金融業。清代,商人投資於錢莊、票號者日多。錢莊主營存放款,為本地貿易服務;票號主營匯兌,有利於埠際貿易。商業取得金融便利,遂得進一步發展。在清代前期,商業資本已通過貸款、預買等形式參與以至控制了部分農業生產;在冶鐵、絲織、制瓷、井鹽、造紙、製糖、制茶、制煙、釀酒、榨油等手工業中,都有商業資本參與並發展了這些行業中資本主義生產的萌芽。但是,迄鴉片戰爭前,商業資本並無向產業資本轉化的明顯趨向。只礦業以及海運方面,清政府實行招商政策,有些大商人資本投入。商業資本的發展,無疑地對於原來的封建制生產方式或多或少起著解體的作用,但迄鴉片戰爭前,這種作用還十分微弱。鴉片戰爭後,隨著外國資本的入侵和本國資本的興起,才逐漸出現了中國近代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