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酒錢

添酒錢指的是酒稅的附加稅。宋代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 閏九月,初次增收“鹽酒課利錢”每年374130餘貫,上供京師,酒課上供自此為始。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 令官務酒課每升添1文,稱為熙寧添酒錢。

以後添酒錢不斷增加,至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公元1130年) ,上等酒升增20文,下等酒 增18文,稱為建炎添酒錢。在加重徵收的情況下,國家稅收雖增加,人民卻難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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