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總工會

淳安縣總工會
根據中共淳安縣委、淳安縣人民政府《關於淳安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縣委[2002]2號),設定淳安縣總工會(以下簡稱縣總工會)。縣總工會是全縣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受縣委和杭州市總工會領導。 一、職能轉變 (一)強化政策理論研究和參政議政的職責,為有效地開展依法維護創造條件。 (二)強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的職責,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落到實處。 (三)強化為基層提供指導和服務的職責,把工會工作的重點落實在基層。 (四)強化對工會經濟事業的管理和服務的職責,這是工會進入市場經濟的重要舉措,是增強工會實力的需要。 (五)全縣性統一的各種競賽和文化體育活動要相對減少,以增強基層工會活力。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領導和指導全縣工會工作。 (二)依照黨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工會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貫徹執行縣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根據鄉鎮、局(公司)工會工作委員會和基層工會的要求與有關方面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三)突出維護職責,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職工民眾的情緒、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工作。 (四)指導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監督檢查《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 (五)會同鄉鎮黨委和縣有關單位黨組織協商推薦工會的主要領導人選。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計畫。 (六)協助縣政府做好全縣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縣勞模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會經費收繳、使用、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縣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八)承擔縣委、縣政府和杭州市總工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任務。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總工會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基層工作部 (三)權益保障部 四、人員編制 縣總工會機關編制核定為6名,工勤人員1名,科室領導職數3名。 五、人員分流 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淳安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若干意見》(縣委[2002]4號)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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