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職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開展,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順利施行,確保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發布,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得或掌握的檔案、數據、圖表等信息。
第三條公開發布的政府信息按照“誰製作誰公開、誰執行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實施;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我局指定由縣局辦公室專人負責政府信息發布工作。
第五條信息公開發布應堅持以下原則:
1、真實可靠原則。行政機關所發布的信息應全面、真實、可靠;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及時準確原則。及時更新新聞、政策、法規等信息,確保信息的實效性,及時撤換已不執行的政策法規條文,避免對民眾產生誤導。
3、服務民眾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禁發布與政府和公眾無關的虛假、無效、過時信息;不允許在政府網的信息公告等公開欄目當中發布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廣告宣傳等非公共性信息。
4、公正、公平、便民原則。充分利用各種便民利民的公開發布形式,主動公開發布應當讓公眾知曉的各類信息;並積極從靜態地公開向動態地公開,從辦事結果的公開向辦事過程的公開,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