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縣國資委有關規定,代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草案,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國有資產經營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淳安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主管部門:淳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監督和管理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依權重對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的合併、分立、歇業、增減資本和破產等重大產權重組、處置事項作出決策,並負責收繳國有資產收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
4、建立和完善經營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資產經營責任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審核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
5、通過統計、審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制訂重大投資項目計畫及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6、會同縣委組織部做好全資公司、控股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察、推薦工作;向所監管的經營公司和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監管國有資產。
7、受縣委委託對所屬範圍內企業的黨組織實行指導和協調。
8、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