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鄉縣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安鄉縣城區居(村)民建房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精神要求,為了強化我鎮規劃管理工作,確保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提出本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不同區域的不同管理辦法。
我鎮處於全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轄區內既有城市,也有農村,根據《意見》中第四條和《暫行規定》中第二條的相關規定,我鎮在規劃管理上,實行三種不同區域的層次管理。
1、我鎮轄區內規劃管理有哪幾個區域?
(1)建成區:北起子龍路及西沿線、南至昌頤路、東起純銀路、西至松虎河大堤。
(2)規劃嚴控區(一縱兩橫):即安鄉大道、G353和長嶺路及東沿線兩廂各500米區域。《暫行規定》中第二條規定:孟家洲啞河沿線以及規劃區內的S306沿線兩廂500米,同樣被視為嚴控區(嚴控區的範圍以規劃局的圖紙為準,各村(社區)各發一張)。
(3)城市外區域:即以上兩種區域之外的區域。
2、不同區域的規劃管理有何不同?
(1)建成區和規劃嚴控區合併稱為中心城區,“中心城區嚴禁新建、改建和擴建私人住宅,以及各種形式的私人聯建”。“中心城區全面禁止個人建房後,居(村)民符合相關條件《暫行規定》第五條的,可以申請購買政府限價房或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區居民(農村戶口)也可申請進入安置區建房”。“社區(村)暫時沒有安置區的,由鎮政府按就近安置原則統籌安排”。
中心城區的居(村)民建房,規劃巡查、審批、拆違等工作以縣職能部門為主,鎮、村(社區)配合。
(2)中心城區外的居(村)民建房,以集中建房為主,在符合相關審批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在規劃的安置區內建房。村民在已形成集中居住區擁有合法宅基地且不影響村莊規劃的,可以在宅基地建房。
在中心城區外的居(村)民建房,規劃巡查、審批、拆違以鎮、村(社區)為主。
二、進一步明確居(村)民建房的資格條件和審批程式。
1、居(村)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向本鎮人民政府申請,在規劃確定的安置區內建房:
(1)祖籍居(村)民(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相關法律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司法解釋,本意見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依據為:本地農村戶口且居住滿10年以上(2005年元月1日之前),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並在2005年或以前承擔了相關義務的,經營權證和承擔的義務,以鎮經管站審核確認蓋章為準;
(2)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的規定;
(3)有危房鑑定書(D)級或符合分戶條件(其子女達到已婚年齡,並在縣公安部門辦理了分戶手續)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居(村)民建房的審批程式:
嚴格按照“四長”(鎮分管負責人、規劃站長、國土所長、村支部書記)到場放線的審批原則,按下列程式報批和建設:
(1)村民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土地經營權證和負擔卡複印件);
(2)鎮規劃站長、國土所長、村支部書記、分管負責人現場勘查(接到報告2天內);
(3)鎮規劃站、國土所審核(1天);
(4)報上級縣國土部門批准和規劃部門備案(7天);
(5)下發建設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1天);
(6)“四長”到場放線、繪圖、“四長”及農戶簽字(見附屬檔案1);
(7)建房中途兩次複查和最後一次驗收、發證(6個月)。
三、進一步明確村(居)民建房的基本原則和規定。
1、基本原則
(1)依據規劃原則。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布局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堅持“五個一律不準”:所有乾支渠、河道、水利設施上及其他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妨礙行洪的一律不準建房;公路兩側控制範圍內(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一律不準建房;基本農田一律不準建房;農村村民建房一律不準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東建西;農村村民一律不準違反規劃建房。
(2)相對集中原則。農村建造住宅應當與舊村改造、危房改造相結合。規劃建房居住點必須達到5戶聯排以上。禁止零星建房,禁止在村鎮布局規劃中的禁建區建房,村民建房原則上進入村鎮布局規劃中規劃的村民建房區建房,引導農戶集中建房。
(3)依法審批原則。農村村民建房,必須按面積、程式、許可權審批。鄰近公路建房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由縣交通運輸局或縣公路局出具審批意見。所有涉水建房的由縣水利局出具審批意見。村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鎮城建站向縣規劃局領取,在申領新證時必須向縣規劃局報送上一批村民建房審批匯總表。用地許可審核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縣人民政府審批。我鎮成立農村村民建房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鄉鎮城建、國土、經管、民政、水利、農業、財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4)節約用地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標準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宅基地面積是耕地的不超過130平方米,其它土地不超過180平方米。
2、建房規定:
(1)原則上在規劃的集中居住區進行建設;
(2)必須統一設計為坡屋頂,牆體應以淺色基調為主,屋頂應以紅色基調為主;
(3)房屋前後要求栽樹,四周禁止隨意搭接;
(4)建築造型風格應統一,同一區域內的室外標高應統一;
(5)居住區的水、電、路應統一設計;
(6)必須統一設計下水道、化糞池和垃圾收集站(點)。
每個村可選擇1-2套村民房屋標準式樣建房,統一建築風格,做到一村一貌、各具特色。
四、進一步明確鎮、村(社區)規劃管理的職責。
1、鎮政府職責:
(1)指導村(社區)加強規劃管理,對村(居)民建房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
(2)對全鎮轄區內建房實行全天候巡查,實行格線化責任包保巡查和無人機航拍相結合,對全鎮建房動態進行嚴密監控;
(3)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搞好我鎮村莊建設規劃;
(4)對發現的違章或違法建築,及時上報,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強力拆除,並配合職能部門對違法建築立案查處;
(5)組織開展村(居)民房屋信息化登記和“一戶一冊”檔案工作;
(6)對所有違反規劃管理規定的鎮、村(社區)幹部進行責任追究或立案查處。
2、村(社區)職責:
(1)對轄區內實行格線化責任包保巡查,並對轄區內所有新建和改擴建的房屋及時上報,要求在第一時間發現(有建房跡象),第一時間上報(動土動磚),第一時間制止;中心城區巡查的內容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增加其他附屬建築物的行為。農村巡查除上述內容外,還要對取土、挖魚塘、在耕地內打圍牆等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行為及時制止並上報。
(2)全力配合鎮政府和職能部門拆違,並負責拆違後的穩定工作;
(3)認真搞好本轄區的規劃管理和房屋信息化檔案管理工作。
五、進一步明確規劃管理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
1、制定嚴格的規劃管理工作責任考核獎懲辦法。該辦法由鎮城建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相關工作要求,認真研究,制定細則並附後(附屬檔案2)。
2、制定積極的舉報獎勵制度。要出台相關舉報有獎的政策,對及時舉報和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對象,實行經濟獎勵。鎮政府將對舉報機關、舉報電話、舉報範圍進行全面的公布和公示,鎮城建辦和國土所接到民眾舉報後,立即對舉報線索進行核實。根據舉報線索的價值,給予舉報人100-300元的獎勵,獎勵的標準主要依據對發現違法違章建設時間的及時程度和規模大小進行認定。舉報一經認定屬實,立即兌現獎勵,獎勵資金的來源,從被舉報單位的撥付資金中扣除。具體的程式以登記表為準(見附屬檔案3)。
3、制定嚴厲的責任追究制度。在規劃管理工作中,深柳鎮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規劃站長、國土所長為直接責人;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以及格線包保幹部為直接責任人。凡是有下列行為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因巡查不到位,對違章、違法建築未及時發現和不及時報告的,發現後不及時制止的;
(2)替違法、違章建築徇私說情,背後操縱阻礙執法的;
(3)替土地私買私賣或購買村民房屋及宅基地,提供相關手續和證明的;
(4)戶口遷入不經法定程式和鎮政府審批的;
(5)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枉法的。
4、建立定期召開聯席議事會議制度。鎮政府每個月牽頭組織規劃、國土、各村(社區)負責人,召開聯席議事會議,對我鎮每個階段的規劃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的辦法;對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研究解決處理的方案;對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統一查處的意見;對如何開展下一段的工作,明確任務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