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闖王

2014年6月中旬,深圳交警曝光了十大闖紅燈違法車輛中一輛車牌號為粵B3LF42的海馬牌小車,近半年闖紅燈數量高達102宗,其中僅2014年1至4月闖紅燈違法就有81宗,次數之多自動當選為“闖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闖王
  • 原因:交警統計闖紅燈次數最多的車輛
名稱由來,目的,影響危害,案例,社會評論,

名稱由來

闖紅燈是十分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闖紅燈是十分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交通法規對此規定了較為嚴重的處罰,目的就是要對司機進行處罰教育,幫助司機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闖紅燈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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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深圳交警曝光了十大闖紅燈違法車輛,其中一輛粵牌海馬車半年闖紅燈102次,成為統計期內次數最多的“闖王”,罰款累計10萬多元。第二名半年內闖紅燈違法逾百宗,第三名今年1至4月闖紅燈違法38宗。三車闖紅燈分別都有相對固定的地點,且違法行為均未處理。

目的

深圳交警集中曝光十大闖紅燈違法車輛,一方面是以公開曝光形式告知違法車輛車主,督促其前往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另一方面也有展示交通管理工作成績,對公眾包括廣大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意思。

影響危害

對“闖王”式異常交通違法行為,不採取果斷措施履行告知、警示義務,無異於放任交通違法行為繼續發生,放任交通安全隱患加劇蔓延,這種懶政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比“闖王”猶有過之。
深圳交警集中曝光十大闖紅燈違法車輛,同時暴露了他們重罰輕管、以罰代管的懶政思維,那些半年內闖紅燈違法多達幾十次上百次的“闖王”,雖然自身對違法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他們也是交管部門以罰代管懶政下的“蛋”,交管部門應就此進行深刻反思。

案例

2005年北京曾出現一起類似“闖王”的經典案例:司機杜寶良在真武路同一地點違反禁行規定,累計被電子眼拍攝違章105次,罰款累計高達10500元。案例公開後,媒體和輿論質疑交管部門“只處罰不告知”,導致杜寶良在不知情條件下,在同一地點反覆違章。深圳“闖王”和當年北京的杜寶良,都是多次在固定地點發生同一違章行為,都沒有接到交管部門任何形式的告知通知,最終都累計了多次違章記錄和巨額罰款。

社會評論

交管部門對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不告知當事人,或許不算大錯,但對“闖王”這樣的異常交通違法行為,如果仍不採取果斷措施履行告知義務,則無異於放任交通違法行為繼續發生,放任交通安全隱患加劇蔓延,這種懶政的危害性和嚴重性,甚至比“闖王”等異常交通違法猶有過之。交管部門不能自矜於查處了多少“闖王”,而更應當反思“闖王”是誰“養”成的、是怎樣“養”成的,如何加強監管減少“闖王”式違章。只有革除重罰輕管、以罰代管的懶政機制,才能有效遏制各種異常交通違法行為,避免由此引發交通事故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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