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動車來歷憑證

1、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或者二手車交易發票。在國外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車銷售單位開具的銷售發票及其翻譯文本,但海關監管的機動車不需提供來歷證明;
2、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4、繼承、贈予、中獎、協定離婚和協定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繼承、贈予、中獎、協定離婚、協定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5、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資產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6、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採購並調撥到下屬單位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7、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已註冊登記並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
8、經公安機關破案發還的被盜搶且已向原機動車所有人理賠完畢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權益轉讓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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