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水務局

深圳市龍華區水務局是深圳市龍華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水資源、防洪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水資源工作。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根據全省水資源分配方案,配合市做好跨境水資源規劃銜接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協助做好水資源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水污染治理、內澇整治、排水管網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及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任務及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區水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
(四)負責本區供水行業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水質安全工作。負責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管道直飲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質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
(六)負責本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落實節約用水政策措施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七)負責本區水務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
(九)負責本區城市化轉地後水務國有土地的管理,負責本區水庫、河道、堤防、河口灘涂、滯洪區及其他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水庫、河道、滯洪區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負責水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工作。
(十)負責統籌流域治理規劃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治水提質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河道幹流、一級支流及其配套設施運管單位的監督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排水設施(含污水、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全區排水運管單位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徵收水資源費等費用。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水污染、水事糾紛、信訪及民眾投訴。落實水務監察政策及相關法規規章,統一執法標準。組織開展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
(十四)統籌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落實區人才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本單位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安全、水文化建設管理,加強流域、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實施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水、旱、風災害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綜合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單位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財務、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綜合文稿起草、信息宣傳等工作。承擔局內黨務、紀檢監察、審計、機構編制、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對規範性檔案及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實施的監督與指導。負責水政方面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在綜合執法過程中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套用進行調查研究。承擔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水務綜合科(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法的宣傳貫徹,制定具體的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全區水務發展總體規劃,牽頭管理水務專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統籌重大專題研究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負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統籌本區水務投資相關工作。協助規劃供水網路、供水設施。牽頭河湖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區流域綜合治理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水生態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承擔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統籌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負責水務科技、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務工程的開工備案以及建設的監督工作。承擔供水水質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擬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政策規程、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質淨化廠新建、擴建和提標改造涉及的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指導和監督招投標活動。承擔水資源、供水、水庫、河道管理等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統籌供水、消火栓、水庫設施日常運營管理的考核工作。承擔供水行業及供水特許經營監管工作。承擔水資源和供水方面安全生產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區管水庫的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備案工作,並監督執行。承擔水務工程項目稽查、履約和信用評價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水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水務考核工作、節水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協調街道、社區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
排水管理科
統籌排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等水源性、景觀性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統籌防洪排澇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統籌河道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河道範圍內水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協助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區管河流的防禦洪水調度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管水務設施的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備案工作,並監督執行。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預警工作。指導水務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管理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水務工程、水毀修復工程認定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防洪潮及內澇整治專項規劃,開展相關前期工作。協調推進區內澇整治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區市政排水管網建設、年度計畫。承擔管網建設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統籌內澇整治、雨污分流、正本清源等排水管網工程建設管理。統籌排水管網、污水處理設施、泵站日常運營管理考核工作。承擔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排水設施驗收備案、拆遷等審批工作。
水土保持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職權範圍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水土保持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保持國策宣傳和科學研究。
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負責對水務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等法制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水資源管理、供水、節水、排水、河道(庫區)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行為,依法保護河道、水工程、水資源、水文和防汛等設施。負責對水務信訪、投訴舉報、糾紛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制定水政監察、案件查處等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水務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負責組織開展專項和聯合執法行動。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涉水排污單位和個人污染物排放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涉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涉水排污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完成情況。負責對轄區內排污單位組織實施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負責建築施工排污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污染減排、排污口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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