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是深圳市龍華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包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二)參與擬訂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工作政策,承擔國家、省、市、區有關人才工程、計畫和項目的推薦、審核、選拔及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創新創業政策。
(三)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四)開展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初級、中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落實上級有關勞動者平等就業、促進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等政策,組織開展技能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完善全區公共就業和技能人才服務體系。
(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異地務工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異地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
(七)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企業執行職工工時、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依法分類處理民眾訴求。
(八)依法履行人力資源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人力資源局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審計、幹部人事、財務、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就業促進科
落實促進就業、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為全區就業創業管理服務工作提供資源、技術和服務支持。指導並組織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和專項活動。負責就業創業數據統計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異地務工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區域間勞務協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性就業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考核鑑定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公益培訓和職業技能競賽。綜合管理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區屬考核鑑定機構。承擔技能人才規劃、選拔和培育工作。
人力資源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參與擬訂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工作政策。參與擬訂高層次人才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創新創業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制訂應屆畢業生接收和市外在職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本區人才引進、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區企事業單位博士後以及高層次人才的審核認定、綜合保障等工作。推進落實博士後培養載體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管理服務。開展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初級、中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實體辦事機構,具體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日常工作。負責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人員及兼職仲裁員的培訓、考核、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處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信訪投訴案件。
勞動監察大隊(副處級)
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政策。負責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和勞資糾紛的預防及源頭治理工作。核准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企業實施集體契約、企業經濟性裁員進行備案。對企業開展勞務派遣業務進行行政許可及日常監管。監督檢查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處理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實施專項執法工作。指導街道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開展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執行市欠薪保障基金政策,監督、指導街道使用區欠薪應急專項資金。負責處理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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