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民政局是深圳市龍崗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工作規劃與政策,統籌推進全區社會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三)負責實施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兒童福利機構審批和養老服務機構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夕陽紅”都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特殊護理與養老服務培訓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承擔街道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邊界糾紛。
(六)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推進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督促指導全區社區工作站和居委會規範化建設。協調指導各街道社區“民生微實事”推進工作,並做好項目審核備案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組織黨建的督促指導工作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年審、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
(八)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負責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和社會捐助站(點)管理。負責推進慈善事業發展工作。負責來深建設者關愛基金的受理初審工作。
(十)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十二)承擔本機構職權範圍內安全生產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處)
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科
執法監督科(審批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