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應急管理局是深圳市龍崗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區各部門各街道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等規劃,擬訂區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規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並實現與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平台的銜接,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區委、區政府值班工作,指導、檢查全區值班工作。負責處理各類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區領導報告重大情況,傳達和跟蹤落實區領導有關指示。
(七)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有關部門及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地震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地質災害救援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九)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十)配合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協助核電廠場外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森林火災防治工作,統籌協調監督水旱災害、颱風、地震等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配合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十二)統籌震害防禦工作,配合開展地震監測預測預警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四)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協調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五)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一)主管石油管道保護、協調處理我區石油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承擔石油管道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及日常安全生產監管,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依規定承擔有關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區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現任領導
局長:劉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