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太極拳協會

深圳市龍崗區太極拳協會

深圳市龍崗區太極協會又名深圳市龍崗區太極拳協會龍崗區太極協會成立於2014年 1月15日,是經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審批,由龍崗區文體局領導,旨在學習、傳承、弘揚、推廣太極拳文化。它是在龍崗區民政局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龍崗區太極協會
  • 會長:曹谷香
  • 副會長:蔣得來
  • 副會長:羅德梅
  • 秘書長:楊宗剛
  • 辦公地址:龍崗盛平南路33#匯麒商務大廈12F
  • 協會使命:努力促進深圳太極拳發展
協會宗旨,主要領導人,組織隸屬,協會大事記,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深圳太極拳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太極拳優秀文化遺產,倡導和普及民眾性太極拳運動的開展,努力促進深圳太極拳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為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增強人民體質,振奮民族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主要領導人

會長:曹谷香副會長:羅德梅。

組織隸屬

深圳市龍崗區太極協會接受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相關職能部門和龍崗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下設理事會,並成立基層黨組織、調解委員會、健身氣功部、義工部、社會體育指導員部。

協會大事記

2014年1月18日,深圳市龍崗區太極協會第一次理事會在龍崗區盛平南路匯麒商務大廈2樓會議室隆重召開。理事會首先通過了太極協會章程;確定了協會宗旨和性質;宣布了業務範圍和部門分工;擬定了協會規章制度和經費的使用與管理辦法等。
2014年2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太極協會在龍城廣場舉行成立大會,來自龍崗各地區的800餘太極協會成員及深圳太極拳各界人士齊聚一堂,共同見證了此次太極拳表演盛會。龍崗區文體旅遊局相關領導出席,並參加了成立的揭牌儀式。
2017年12月23日,主辦2017年年度教學成果千人聯誼賽暨年終總結先進個人表彰大會。

協會章程

(2013年8月2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深圳市龍崗區太極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深圳市龍崗區從事太極拳運動的教練員、運動員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專業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推廣太極拳運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相關職能部門和龍崗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是龍崗區盛平南路33號匯麒商務大廈1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龍崗區民眾性的太極拳、健身氣功等等各項比賽和技術交流活動。
(二)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不斷推動我區太極拳運動的開展,提高區民體質,促進和提高我區太極拳運動技術水平。
(三)開展會員太極拳培訓,廣泛地培訓骨幹,定期組織交流和競賽,從而達到推動普及的目的。
(四)加強與其他地區太極拳的交流,積極組織參加舉辦市內各種形式的比賽和表演活動。
(五)承辦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委託的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屬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熱愛太極拳運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及比賽;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協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副秘書長,副會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的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本身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部長、副部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龍崗區文體旅遊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協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副會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協會討論決議;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由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產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龍崗區文體旅遊局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龍崗區文體旅遊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協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龍崗區文體旅遊局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龍崗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龍崗區文體旅遊局業務主管單位和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 2013年8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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