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龍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深圳市龍崗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代表區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等,監督指導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監督指導企業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監督檢查公司章程執行情況。
(二)負責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和產權變動審核等產權管理工作;調處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產權糾紛;負責管理和規範產權交易行為。
(三)負責統籌和協調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編制經營性國有資產收益預算、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和規範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產權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區屬國有企業利潤的繳納;組織實施區屬國有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審核區屬國有企業改制與資產重組;監管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現行辦法,負責向區屬國有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並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獎懲;參與對區資產經營公司、區屬一級企業領導人任免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審核國有企業經營方針、投資計畫、產權轉讓、國有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負責對集體企業產權轉讓、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核備案。
(六)負責研究制訂有關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檔案與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
(七)負責集體經濟轉型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協調區有關部門、街道開展集體企業幫扶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審計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不良資產的認定、核銷。
(九)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集體經濟綜合監管服務平台的運營、管理和維護。
(十)負責開展集體企業換屆選舉工作;統籌培訓區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管理人員。
(十一)監督和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健全內控制度;統籌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分析工作;指導檢查區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財務、企務等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街道根據區政府的授權對集體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服務。
(十三)統籌協助區有關部門、街道處理涉及區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信訪工作。
(十四)指導、督促國有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合監管部門督促協調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管理職責,並納入年度業績考核;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要求,參與企業事故調查,配合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協調街道實施集體企業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有關人才工作和本行業系統內的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加強統籌協調服務。根據中央和省、市、區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全區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對區屬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推進全區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2.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推動監管職能向資本管理、行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檢查監督轉變,加強審核所監管企業主業和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全面預算管理的職責,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現任領導

局長:陳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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