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組織部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組織人事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組織人事工作方面的指示、決議,結合本區實際,擬定相應規定和管理制度,報批後組織實施並進行檢查督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鹽田區組織部
  • 基本職能:負責區屬單位幹部檔案管理等
  • 地點:深圳市鹽田區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能設定,其他事項,

職能設定

(一)區委組織部是區委主管黨組織建設和幹部工作的部門,區委組織部(區編辦)是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人事工作的職能機構。區委組織部(區編辦)的主要職責是:
2.統籌協調全區幹部人事制度建設及其改革工作。
3.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管理。
(l)協助市委辦理區級“五套”領導班子和副局(區)級領導幹部管理工作的具體事宜。
(2)協助區委管理區紀委、區人大副處以上幹部;管理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區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區屬處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管理區有關企業的領導人員;管理街道辦事處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管理基層黨委班子及領導成員。
(3)協助有關主管部門管理黨組織關係在鹽田的駐鹽處級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委委託審批任免或備案任免的區直行政單位的科級幹部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
(5)協助區委抓好區直機關和各處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
4.統一規劃、綜合指導全區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處級後備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
5.負責落實幹部政策,包括幹部政歷審查,認定和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幹部學歷認定及審查處理歷史遺留的黨籍、黨齡等問題。
6.負責全區老幹部工作的情況綜合,檢查指導,研究提出政策性規定,管理全區離退休幹部。
7.負責區屬單位幹部檔案管理。
8.負責指導、檢查、綜合、協調全區知識分子工作及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9.負責全區黨組織設定,督促指導全區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等方面的建設,並負責區黨代會的組織工作以及上級黨代會代表人選的醞釀、協商和考核。
10.負責全區黨員教育管理和黨員發展的規劃、綜合調研、檢查指導工作。
11.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接待處理有關組織、幹部工作的來信來訪和人大、政協有關組織人事工作的議(提)案。
12.負責編制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人數增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工資總額增長的年度計畫,並按市、區批准的計畫,下達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乾指標。
1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實行管理。
14.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幹部的調配、錄用、交流、迴避、辭職、辭退、出國赴港澳政審和全區接收安排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及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
l5.負責綜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幹部的考核、職務升降、獎勵、懲戒、申訴工作。
l6.負責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改革工作。
l7.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職員、雇員和臨聘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
l8.制定全區幹部培訓規劃,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和行政事業單位幹部培訓工作的管理和協調,管理出國赴港澳學習、培訓工作。
19.負責管理人事爭議的協調和仲裁。
20.負責引進國外、港澳台和出國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

其他事項

(二)區編辦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全區行政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的常設辦事機構。區編辦既是區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區政府的工作機構,業務直接對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全區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和辦法。
2.根據上級精神,研究擬定全區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研究和審定區直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4.協調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區直機關各部門與街道辦事處的職權劃分。
5.統一管理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6.研究和擬定區、街道辦事處機關人員編制分配方案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控制計畫以及人員結構,審定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
7.指導、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和街道辦事處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8.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9.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工作。
10.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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