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計算機網路公共網路安全協會

深圳市計算機網路公共網路安全協會(以下簡稱網路安全協會)是由深圳市公安局主管、深圳市民政局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的社會學術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計算機網路公共網路安全協會
  • 所屬地區:深圳市
  • 類型:計算機網路公共網路安全
  • 屬性:協會
簡介,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理事的權利和義務,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簡介

深圳市計算機網路公共網路安全協會(以下簡稱網路安全協會),英文譯名為ShenZhen Association of Computer Network Public Security(ACNPS)。是由深圳市公安局主管、深圳市民政局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的社會學術團體。
深圳市計算機網路公共網路安全協會

協會宗旨

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下,為會員服務,開展計算機安全學術交流活動,研究和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公共安全的技術、法律和管理上的保護措施,以及保護計算機硬體、軟體、數據不被破壞更改的辦法,促進我市計算機安全與計算機套用的同步發展

業務範圍

宣傳政府對計算機及其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與法規,提高計算機用戶的安全意識和安全保護水平;
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用戶之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民間交流和國際交流,繁榮計算機信息網路公共安全的學術研究;
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加強計算機及其網路安全管理和安全防範能力,改善系統管理,完善和加強我市國際網際網路服務工作,增強網路的安全性;
承擔業務主管部門所委託的對計算機及其信息網路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安全技術服務;
開展計算機信息網路公共安全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開展計算機信息網路公共安全的諮詢服務、論證、評審以及為計算機犯罪證據的認證、鑑別提供技術支持,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諮詢。

協會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協會理事會的職權: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領導會員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10、 組織評審上報論文和協會工作積極分子;
11、 組織協會發起的本市計算機網路安全產品、系統檢測行業標準的制定和評審;
12、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二、 理事單位的權利:
1、 做為理事單位有資格利用協會所取得的政策優勢與協會共同合作開展商業活動。
2、 理事單位可透過協會和協會主管單位共同開展有關本市的計算機網路安全工作。
3、 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協助會員單位做好計算機安全工作,積極協助會員單位協調與政府機關關係,提供涉及政府職能關係的中介服務。
4、 溝通會員與會員,會員與政府部門、會員與公安部門之間的聯繫,協助會員單位解決跨行業、跨部門協調、合作問題。
5、 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境內或境外研討會,考察活動以及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各種展覽會。
6、 協助經營性的會員單位辦理公安部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生產許可證;並協助會員單位辦理在市公安局的安全產品備案工作;
7、 協會將對會員單位提供諮詢服務,及協助會員單位完善計算機網路安全保障,並可組織專家對會員單位計算機網路安全方案提供全面論證服務。
8、 會員單位可得到免費的防病毒服務及清除最新病毒服務、反網路黑客預警服務;並可優惠向協會購買防病毒及其它安全防範產品。
9、 會員單位可得到每年五折優惠的一次網路系統測試服務,並獲得一份測試報告和解決方案建議書
10、 協會每年免費為會員單位代培一名計算機網路安全人員,並可協助其得到安全員上崗證;會員單位每年可獲得公安部主辦的《信息網路安全》月刊雜誌,並可優惠刊登廣告和論文。
三、 理事單位的義務:
1、 協會發起人單位做為理事單位,須一次性贊助協會1萬元人民幣,第一年免會員費,第二年起每年交會員費人民幣2500元/年。
2、 非發起人單位做為理事單位,須一次性贊助協會1.5萬元人民幣,第一年免會員費,第二年起每年交會員費人民幣2500元/年。
3、 外資單位(合港澳台)做為理事單位,須一次性贊助協會2萬元人民幣,第一年免會 員費,第二年起每年交會員費人民幣2500元/年。
註:(做為理事單位,選派一人為協會理事,參加協會理事會)。
現擬邀請貴單位為"深圳市計算機網路公共安全協會"第一 屆理事單位,任期2001年至2005年,若有意,請按附屬檔案模 式填寫理事單位登記表加蓋公章按附屬檔案模式填寫理事登記表,一人簽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深圳市計算機公共網路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ShenZhen Association of Computer Network Public Security(ACNPS)。
第二條 協會是由計算機安全領域的管理、科研與教育人員、企事業專業人士,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計算機重點保護單位和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單位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學術組織,組織協調深圳市計算機安全理論研究和計算機安全技術交流,促進計算機公共網路建設的法人社會學術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下,為會員服務,開展計算機安全學術交流活動,研究和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公共安全的技術、法律和管理上的保護措施,以及保護計算機硬體、軟體、數據不被破壞更改的辦法,促進我市計算機安全與計算機套用的同步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公安局,同時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社團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是廣東省深圳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深圳市計算機公共網路安全協會的業務範圍:
1、承擔業務主管部門所委託的對計算機及其信息網路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安全技術服務;
2、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加強計算機及其網路安全管理和安全監控能力,改善系統管理,完善和加強我市國際網際網路服務工作,增強網路的安全性;
3、宣傳政府對計算機及其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與法規,提高計算機用戶的安全意識和安全保護水平;
4、開展計算機信息網路公共安全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5、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用戶之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民間交流和國際交流,繁榮計算機信息網路公共安全的學術研究;
6、開展計算機信息網路公共安全的諮詢服務、論證、評審以及為計算機犯罪證據的認證、鑑別提供技術支持,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諮詢。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贊成本章程,熱愛計算機安全理論研究並有一定研究能力的計算機安全領域的管理、科學與教育人員及企事業人士,均可參加。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二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本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熱愛計算機安全理論研究並有一定研究能力;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團體會員由單位申請,並派一名代表;
(三)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或二個以上會員推薦;
(四)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理論研究及其他各項學術交流活動;
(三)優惠取得本會的資料,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刊物上刊登論文;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工作或對計算機安全專業的發展做出貢獻者,有權享受學會給予的獎勵。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和技術諮詢;
(四)積極參加撰寫學術論文與科技情報資料;
(五)團體會員和舉薦會員應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積極支持協會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組織開展計算機安全理論學術研究活動;
(十一)組織評審上報論文和協會工作積極分子;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年十月十八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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