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臨時救助辦法

《深圳市臨時救助辦法》是深圳市為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解決居民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於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臨時救助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臨時救助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日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深圳市臨時救助辦法》根據困難的類型和程度,按2至12個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臨時救助金額。在深圳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也可提出申請。
“臨時救助指政府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困難類型,臨時救助分為支出型救助和急難型救助。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深圳市低收入家庭的有關規定。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突發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臨時救助方式以發放臨時救助金為主,發放實物及提供服務為輔,轉介救助為重要補充。
臨時救助金的標準是根據困難的類型和程度,按2至12個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臨時救助金額。其中,支出型救助標準最高不超過本市12個月(含12個月)低保標準,急難型救助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低保標準。以家庭作為救助對象的,救助金額為家庭人口數乘以確定的人均救助標準,家庭人口數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
以現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65元為例計算,一般個人年度臨時救助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低保標準(16380元);家庭年度臨時救助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36個月低保標準(49140元)。如若救助對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難,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提高。
申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街道辦事處委託社區工作機構受理申請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社區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小額救助簡化審批手續,對臨時救助金額不超過深圳市2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小額救助,區民政部門可以委託街道辦事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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