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節約用水促進會

深圳市節約用水促進會

深圳市節約用水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是回響《環保法》、《水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以及《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等法規、政策關於鼓勵社會團體宣傳、普及節水知識、推廣節水技術、提供節水諮詢服務、發揮公眾監督作用之規定,在深圳市水務局和深圳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支持下成立的地方性、專業性的非營利社會組織。成員是一批從事或關心節水、環保事業的深圳本地企業、科研單位及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節約用水促進會
  • 外文名:Shenzhen Water Conversation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4年3月8日
  • 機構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機構準則:推動節水事業的發展
機構概述,使命與宗旨,基本任務,價值意義,會員,最高權力機構,協會工作圖,協會章程,總則,業務範圍,會員,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式,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附則,

機構概述

深圳市節約用水促進會成立於2014年3月8日,是在深圳市水務局和深圳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共同倡導下,深圳市一批專業從事節水的企業、大專院校、熱愛節水、關心環保節水事業的社會機構及個人發起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促進會致力於團結各方,推進節水事業發展,推廣節水新工藝、新方法、新器具,共建節水型社會。

使命與宗旨

(一)發現、聯合深圳市節水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團結我市節水志願者,建立節水大聯盟;傳播節水文化,宣傳節水知識,提高全民節水意識;促進政府關注節水產業及出台相關政策、努力搭建會員企業與政府、與市場的橋樑;在政府有關政策的指導下,動員社會力量促進節水型深圳更好更快的發展;同時,努力打造節水促進會自身的品牌形象,爭取促進會在節水環保方面的地位、權威性和關於節水環保的話語權,對實現節水環保型深圳起促進作用。
(二)“四十五字”方針:聯合節水環保產業,挖掘環保資源,開發節水技術,拓展節水市場,打造節水品牌,倡導節水生活,創建節水型深圳。

基本任務

(一)利用媒體及多種活動形式協助政府做好節水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通過聯合各大、專院校及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節水企業進行節水環保調查、節水環保理論研究,向政府提出關於保護水資源、充分利用水資源、水資源管理及節水項目扶持的提案及建議。
(二)充當政府、環保企業、節水產業的橋樑和紐帶,為會員提供一站式水資源利用的整體解決方案的技術諮詢及信息服務。
(三)開展節水技術的諮詢、研究,組織國內外節水信息學術交流和節水技術培訓。
(四)推廣國內外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具,舉辦節水新產品展銷會和論壇,對水資源利用的器具及工程項目進行論證及評測;
(五)搭建節水交流的網路及微信公眾平台,編寫節水內部交流資料,組織節水公益宣傳活動,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價值意義

世界銀行官員預測:未來5年,水將像石油一樣在全世界運轉並發生相當大的危機。
2000年以來,我國人均淡水量逐年呈不穩定下降之勢。2012年,我國人均水資源量僅2,186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4,被聯合國列為全球13個人均水資源最缺乏的國家之一。全國城市中約有70%出現供水不足,缺水嚴重的約占18%。預計到2030年人口增加至16億時,我國人均淡水量僅1750立方米,逼近聯合國確定的用水緊張線(人均1700立方米)。
水危機愈演愈烈,水真相愈為殘酷。深圳已成為我國嚴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資源量大大低於廣東省的人均水平,不到全國平均的1/10,而且80%的用水來自境外引水(主要是東江)。深圳本地與境外供水網路連結的水庫庫容僅為2.34億立方米,即使全部蓄滿,按照2013年的用水水平,也不足全市一個半月的供水需求,難以抵禦嚴重的乾旱和突發事件的侵襲。
深圳市內無大江大河流過。隨著深圳經濟規模持續擴大,居民數量的增長,深圳用水總量已逼近水資源供應極限。以深圳市現有的供水能力,預計到2020年,深圳年缺水量高達7.2億立方米,缺水總量將達到需水總量的30%。
正是意識到我市水問題的嚴重性,緩解以至解決問題的緊迫性,一批從事或關心節水、環保事業的深圳本地企業、科研單位及個人發起設立了促進會。
促進會通過協調政府、企業、節水設備產家的關係,推動開展節水改造或初裝項目,實現政府、企業與環境的“三贏”局面。
促進會的意義:
(一)訂立節水標準,讓節水可以有一個可參照、可評測的依據,使節水行業更健康的發展。
(二)通過挖掘節水潛力,推動政府加大對節水相關項目的扶持力度,使從事節水行業的企業得到發展,使節水環保行業成為新的經濟亮點。
(三)通過普及降低用水量、一水多用、回用等技術,提高水資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城市對新水的需求量。
(四)推遲、阻止水危機的到來。

會員

促進會致力於團結各方力量。促進會的會員包括:政府、企事業單位、用水單位、從事節技術、工藝、器具研發、生產、測評的企業、大專院校、從事節水研究的機構和個人、以及關心節水或環保的機構和個人。

最高權力機構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地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促進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協會常務工作。協會設理事長一人,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

協會工作圖

深圳市節約用水促進會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節約用水促進會Shenzhen Water Convers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團體會員是由深圳市專門從事節水事業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熱心節水環保人士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我市節水志願者,傳播節水文化,宣傳節水知識,提高全民節水意識,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建節水型社會。
第四條 協會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水務局的支持指導。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深圳市福田區園嶺街道上步中路1043號深勘大廈1613室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多種形式的節約用水教育活動。
(二)發起組織有關節水事業的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公眾廣泛參與。
(三)積極開展與其他環保組織的合作,促進節水文化的傳播交流。
(四)編輯出版有關節水環保方面的刊物和書籍,定期為會員開展相關培訓業務,提供節水諮詢服務,為會員提供一個交流經驗、促進協同發展的平台。
(五)在政府管理部門和會員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及時向會員單位和個人傳遞政策意圖,向政策管理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宣傳在節水事業實踐中的典型經驗,樹立起全社會學習的榜樣,讓節水觀念成為一種潮流、時尚與風氣。
(七)志願者招募。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從事城市環保、節水設備高科技服務公司外,還有環保產品研發人員、環保科研人員及熱心環保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心環保公益事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類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執行團體決議,完成團體委託的有關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後給予警告、限期改正或除名的處分。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交流經驗和信息;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協會的工作全面負責;
(二)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或指定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
(三)負責團體工作報告和重大活動計畫的審查批准工作;
(四)定期檢查本團體秘書處工作,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提出指導意見;
(五)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團體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根據分工或受會長委託分管有關具體工作。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加強會員單位和個人的聯絡服務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會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會長單位:每年納會費2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800元;
(四)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80元;
(五)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50元。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 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有關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3月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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