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

2007年6月29日,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宣布組建光明社保分局。2007年7月12日,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籌備組舉行揭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
  • 宣布組建: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
  • 揭牌儀式時間:2007年7月12日
  • 部門:8科1室
概況,機構設定,服務對象,主要職能,

概況

2007年7月20日,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屬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正處級派出機構。2007年8月20日,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正式掛牌成立。

機構設定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內設8科1室,即辦公室、基金償付科、社會保險費徵收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失業保險科、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科、社保稽核科。分局下轄公明管理站。

服務對象

服務人口約80萬,其中戶籍人口約4.2萬,暫住人口約75.8萬。有近40萬人參加工傷保險,35.5萬人參加醫療保險,2.7萬人參加少兒醫療保險,6.5萬人參加養老保險,0.8萬退休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轄區有3家定點醫療機構和36家定點社康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

(一)擬定本轄區養老(含城市化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統籌醫療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家屬統籌醫療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金及企業住房公積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四)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
(五)對轄區約定醫療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
(六)協助做好參保單位因病、因(公)工受傷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七) 受理社會保險方面的諮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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