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真空學會,英文名稱:SHENZHEN VACUUM SOCIETY(SVS),於1988年1月9日登記成立。本學會由廣東省深圳市真空科技工作者、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地方性、學術性民眾團體,是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發展真空科技事業的助手。本學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真空學會
- 外文名:SHENZHEN VACUUM SOCIETY(SVS)
- 成立時間:1988年1月9日
- 性質: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 成員:真空科技工作者、真空企事單位
學會宗旨,主要職責,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學會宗旨
在“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科教興國”等方針、政策指引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積極倡導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組織真空科技工作者,為發展深圳市的真空科學與技術,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加快深圳特區的經濟建設做出貢獻。自成立以來,學會定期組織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辦多次技術研討會,學術沙龍等交流活動,加深了從事真空行業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成為深莞惠三區真空行業人員溝通交流的強有力紐帶。
主要職責
(1)通過年會、學會雜誌、網站、技術諮詢和真空展覽等這樣一些可能提供潛在商業機會的途徑改善會員的滿意度;
(2)通過研討班和暑期學習班開展真空科學與技術的公共培訓與教育;
(3)通過主辦諸如第18屆國際真空大會(IVC-18)這樣的國際會議促進學會的國際化及與亞洲各國的合作;
(4)通過建立與真空有關的工程標準和工程師資質體系培育人力資源並對相關的教育作出貢獻;
(5)通過推進與整合真空科學與技術加強與真空企業界的合作,開拓新的領域。為實現這個目標,得到您們各位理事、各委員會和全體會員的支持和合作是至關重要的。我誠懇地希望您們能貢獻您們的智慧和熱情以完成這個使命。
理事成員
范 平 | 深圳大學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理事長 |
陳子宇 | 深圳市南方創新真空技術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 |
周海軍 | 深圳市天澤鍍膜有限公司總經理 | 副理事長 |
田漢容 | 深圳市時代高科技設備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 |
汪友林 | 森豐鍍膜技術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 |
張東平 | 深圳市感測器技術重點實驗室 | 秘書長 |
黃榮昌 | 深圳市松田宏泰科技有限公司 | 副秘書長 |
羅景庭 | 深圳大學薄膜物理與套用研究所 | 副秘書長 |
李俊華 | 正星光電科技 | 常務理事 |
錢 鋒 | 天星達真空鍍膜設計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 |
宋三寶 | 寶榮昌真空電鍍廠 | 常務理事 |
王家潤 | 深圳市振恆昌實業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 |
王良君 | 深圳市吉龍達電子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 |
奚浩林 | 深圳市特藝實業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 |
高文波 | 深圳市生波爾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 |
鐘啟波 | 康盛光電 | 常務理事 |
樂衛平 | 恆運昌 | 常務理事 |
何錄臻 | 伯東企業經理 | 常務理事 |
範文明 | 昂納信息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 |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深圳真空學會; 英文名稱為 SHENZHEN VACUUM SOCIETY(SVS),
第二條 深圳真空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由深圳真空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從事真空技術科研、生產、教學、套用和經營的科技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並經民政部依法登記,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的科技社會團體,是深圳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深圳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真空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深圳真空學會的宗旨是:
團結和動員全國真空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從事真空技術科研、生產、教學、套用和經營等單位會員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真空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真空科技提高和推廣,積極開展學術交流,促進真空科技創新和促進真空科技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促進真空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深圳真空學會貫徹國家發展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揮學會橋樑和紐帶作用,努力辦成真空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五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學會住所設在北京市石景山路23號,郵編:10004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學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1.在真空科學技術與套用學科領域,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真空科學技術的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
2.編輯出版深圳真空學會學報(會刊)──《真空科學與技術學報》及真空科技書刊和相關的音像製品。
3.組織真空科技工作者發揮諮詢和顧問作用,對我國真空科學技術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議,促進真空科學技術與國民經濟相結合;接受委託進行真空科技方面的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4.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真空科學技術基礎知識;開展真空科技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捍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生產技術;開展青少年真空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素質 。
5.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真空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6.積極開展民間國際真空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深圳真空學會作為國際真空科學技術與套用協會的正式成員,積極發展同國外真空科學技術團體和真空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7. 組織舉辦真空科技和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交流展覽會;發布真空科技發展和產品生產、市場信息;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投資或參股舉辦符合業務範圍的實體機構。
8.反映會員和真空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維護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9.充分利用、發揮現代信息化手段,辦好“深圳真空網”,向國內外宣傳本學會工作、搭建學術交流平台,展示我國真空技術及產品水平、聯絡廣大會員。
10. 開展符合學會章程、有利於真空科學技術發展的社會公益活動 。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外籍會員、團體會員、榮譽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高級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凡擁護學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有加入本會意願者,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條件:
1.個人會員:
(1)具有講師、助研、工程師以上技術職務或取得技術職務資格的真空科技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可申請高級會員;
(2)真空科學技術相關專業高年級本科生、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在校研究生可申請學生會員;
(3)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在科研、教育、生產單位從事真空科學技術工作,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者,或雖非高等學校本科畢業但已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相當於上述學術水平者;
(4)對真空技術革新和科學實驗活動有一定的成就和貢獻者;
(5)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2.外籍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熱心支持本會工作並願同本會進行學術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真空科技工作者。
3. 團體會員:
凡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真空科學技術及產品的教學、科研、生產和使用、維護、經營工作,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或社團(含大專院校的系)。
第十條 入會程式:
1. 個人會員
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介紹或經由單位申報、本學會專業委員會或地方真空學會推薦,報深圳真空學會審查批准正式為學會個人會員。
2.外籍會員
本人提出申請,本會兩名會員介紹,報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深圳科協備案,可成為學會外籍會員。
3.團體會員
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可成為學會團體會員。
4.由學會辦公室頒發按照深圳科協制定的統一編碼規則,有會員登記號的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的權利:
(1)個人會員:
① 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② 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監督權;
③ 參加學會的活動;
④ 取得有關的學會刊物和學術資料;
⑤ 有取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
⑥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外籍會員:
① 優惠得到學會的刊物和學術資料;
② 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
③ 可應邀參加學會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
(3)團體會員:
① 優先選派會員和科技人員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② 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監督權;
③ 優惠取得學會的刊物和科技資料;
④ 可優先要求學會給予技術諮詢及有關信息服務;
⑤ 可委託學會舉辦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等活動。
2.會員的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 ,按規定繳納會費;
(2)執行學會的決議,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
(3)積極參加學會舉辦的學術活動,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文章;
(4)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5)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協助學會發展會員。
第十二條 榮譽會員
榮譽會員是學會授予會員的終身榮譽稱號,年齡在六十歲以上(對外籍榮譽會員不受會員與否和年齡限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推薦通過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榮譽會員條件:
1.學術上有突出成就,在真空界有一定影響;
2.在真空科學技術或生產建設上有突出貢獻;
3.在學會工作上有特殊貢獻。
第十三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未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在學會向其提示後,在一年內仍不履行學會規定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不繳納會費者,不能成為學會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2.制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選舉和罷免理事;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真空學會和本學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及團體會員單位選派代表參加深圳真空學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深圳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的科學家、專家和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有關真空科技管理的管理工作者。
理事會組成要老、中、青相結合。理事會理事應在充分醞釀、民主協商基礎上按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為:
1.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4.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學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聘請名譽理事長和顧問;
11.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含2/3)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到會理事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代表參加,並有委託投票權。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中第1、3、5、6、7、8、9、10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工作作風民主;
2.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著名專家、學科帶頭人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
3.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屆滿時)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屆滿時)不超過65周歲,理事長不得兼任其它學會的理事長(會長)和法定代表人;
4.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6.具有全民事行為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候選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深圳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擔任社團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以上領導職務不得超過2個。對任期內業績突出,會員認可的秘書長,經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2/3 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學會公示後,報經深圳科協審查同意,並履行民主程式後,可再延長一屆任期。
第三十條 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需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深圳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2.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由理事長委派或常務理事會指定一位副理事長代行職權。
第三十二條 學會根據工作需要下設:
1.若干專業委員會(分會);
2.學報(會刊)編輯委員會(並設編輯部)、普及和教育委員會等若干個工作委員會、深圳真空學會網站。學報主編、網站站長為理事。
3.學會辦公室。
學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接受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新設立機構須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深圳科協相關部門審查同意後,向民政部提出登記申請。經民政部批准登記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學會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國內外單位、團體和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學會舉辦各種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學會必須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 依法 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深圳科協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請深圳科協審查批准。
第四十七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深圳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學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深圳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學會章程經2009年11月28日第七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