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套用管理實施細則

2021年11月,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網發布了《深圳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套用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其中新增了無人測試與示範章節,明確深圳將允許開展駕駛人不在車輛駕駛位上的無人化道路測試,並進一步擴展了測試示範的道路及車輛範圍,高速公路也被納入測試道路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套用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
實施細則內容
推動實現智慧型網聯汽車技術在深落地及商業化運營
《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總則、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道路測試與示範套用申請條件、申請程式、道路測試與示範套用管理、事故和違法處理以及附則七大章節。
《實施細則》稱,深圳將在推動技術持續驗證和積累最佳化的基礎上,由點及面逐步開放更多更複雜道路環境,開展多場景多模式示範套用,逐步實現深圳市智慧型網聯汽車技術落地及商業化運營。
無人駕駛車輛可上高速公路測試
對照此前發布的《深圳市關於貫徹落實<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的實施意見》、《深圳市關於推進智慧型網聯汽車套用示範的指導意見》等相關內容,記者梳理髮現,《實施細則》為順應智慧型網聯汽車技術快速發展需求,新增了無人測試與示範章節,允許在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開展駕駛人不在車輛駕駛位上的無人化道路測試與示範套用活動。
結合深圳市已開展道路測試情況,基於驗證企業自動駕駛技術能力的考慮,針對申請無人道路測試、無人示範套用的車輛,《實施細則》分別設定了累計30000公里、10000公里的里程門檻,並限定了首次申請車輛數、安全員配置要求等條件,以確保申請車輛具備充足的安全條件。
按照相關要求,在深開展無人測試與示範的車輛,應建立遠程監控平台及完備的通訊系統,能實現車輛與遠程監控平台的實時移動通信,遇到緊急突發情況時,能通過遠程監控平台或人工及時接管車輛。首次申請無人測試或示範的車輛最多不超過5輛。無人測試或示範里程超過1000公里且無交通違章及違法行為、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可申請增加測試車輛等。
《實施細則》進一步擴展了測試示範的道路及車輛範圍,將測試示範道路擴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區域;測試示範車輛範圍增加了專用作業車,以滿足無人清掃車等測試示範需求;進一步簡化了申請及審核辦理流程,如取消申領“道路測試/示範套用通知書”的要求,改為要求企業自行提供“安全性自我聲明”,經市聯席工作小組確認,並申領臨時行駛號牌後即可開展相關活動。
深圳自動駕駛相關企業逾千家全國占比超兩成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表示,制定《實施細則》,旨在助力深圳打造全國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最優的營商環境,建立便捷高效的申請審核流程,減輕企業負擔;提供全國最好的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及示範套用條件,擴大開放道路範圍,提供更多測試示範場景,鼓勵開展專用作業車等多種示範套用。並能夠嚴把安全秩序關,在滿足產業及技術快速發展需求的同時,保障全市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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