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收藏協會

深圳市收藏協會

深圳市收藏協會是2002年初由現任會長韓昌晟發起籌備、2003年4月經深圳市文化局批准、在市民政局正式註冊(社證字第00504號)的公益性文化類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收藏協會
  • 外文名:Shenzhen Collection Association
  • 現任會長:韓昌晟
  • 註冊號:社證字第00504號
  • 成立時間:2003年4月
發展歷史,理事成員,獲獎情況,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深圳市收藏協會是2002年初由現任會長韓昌晟發起籌備、2003年4月經深圳市文化局批准、在市民政局正式註冊(社證字第00504號)的公益性文化類社會團體。
2008年2月,協會經法定代表人韓昌晟精心籌劃和周密安排,召開第二屆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理事會和領導班子,由原深圳市政府辦公廳主任楊傳耕擔任會長;法定代表人韓昌晟擔任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鄭永東、楊思明、彭昆為副會長;黃永堅、彭榮欽為副秘書長(以上為常務理事);劉東、皮祥玲、趙珊、江福全為協會理事。
2012年4月29日的會員(代表)大會上,民主選舉了8位新理事:韋虎江、鄧得、馮霞、劉勇、李建華、嚴榮超、席彥超、游卓凡。
2013年3月2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第三屆理事會及領導班子:法定代表人韓昌晟擔任會長;楊思明、彭昆、鄭永東、韋虎江擔任副會長;鄭永東兼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彭榮欽、嚴榮超、席彥超、劉東(以上為常務理事)、黃永堅、鄧得、章群生出任。江福全、游卓凡、劉勇、鄭喜楊、劉寒冰、鄧正良為協會理事;大會選舉產生了以鄭煒為監事長、周錦春和皮祥玲為監事的協會監事會;協會聘請厲有為、楊傳耕為榮譽會長。
協會開展以收藏文化為核心的學術研討活動,引導收藏愛好者樹立正確的收藏意識,熱愛祖國,為國藏寶;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社會力量發掘民間傳統文化資源,為市民提供公共文化福利的各種展覽活動。協會致力於服務市民、為政府建言獻策,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面向基層、走進社區,讓收藏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如今,會員的收藏涵蓋了古今書畫、古今玉器、古今佛教文化藝術品、古陶瓷、青銅器、古漆器、古錢幣、竹木角雕、寶玉石、觀賞石、郵幣卡類、雜項等各個門類,曾多次參加全國收藏協會高峰論壇,進行學術研討和交流,在全國收藏界有較高的影響和聲譽。
深圳市收藏協會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宗旨,服務藏友、服務社會、搭建公共文化服務平台,為推動深圳市收藏文化事業的發展,增強深圳市傳統文化底蘊,及深圳市實施“文化立市”和建設國際文化大都市做出了偉大貢獻。

理事成員

(2013年3月,協會召開第三屆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新的理事會及協會領導班子)
會長:韓昌晟
韓昌晟韓昌晟
副會長兼秘書長:鄭永東
副會長:楊思明、彭昆、鄭永東、韋虎江
副秘書長兼常務理事:彭榮欽、嚴榮超、席彥超、劉東
副秘書長:黃永堅、鄧得、章群生
理事:江福全、馮霞、游卓凡、劉勇、鄭喜楊、劉寒冰、鄧正良
監事長:鄭煒
監事:周錦春、皮祥玲
榮譽會長:厲有為、楊傳耕

獲獎情況

協會換屆以後,在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宣傳文化事業專項基金的資助下,大力開展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宣傳和“收藏文化下社區”活動。2008年參與深圳收藏月活動,並在第四屆文博會上,獨立承辦收藏鑑賞區“民國以前中國傳統書畫藏品展”,獲得文博會組委會頒發的“優秀組織獎”。2009年舉辦“風華六十·紅色春秋--慶祝建國六十周年紅色收藏展”活動,並在第五屆文博會再獲“優秀組織獎”,會長韓昌晟、鄭永東雙雙獲得“中國文化產業英才”稱號,在第五屆文博會上參展的作品分別獲金、銀、銅共10個獎項。2010年舉辦“華夏擷珍·窯火天工--深圳民間收藏陶瓷展”。2011年在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即將於深圳開幕之際,舉辦“迎大運 · 第九屆全國體育收藏品展覽”。2012年在深圳博物館老館舉辦“鏡涵春秋--青峰泉、三鏡堂藏中國古代銅鏡展”。
每年協會進行的“收藏文化進社區”系列活動會展覽各類傳統文化6-8場,並伴隨舉辦書畫、陶瓷、玉器、青銅鏡、錢幣、觀賞石等收藏知識講座,現場專家為藏友所帶藏品進行免費鑑定。四年來共舉辦近80場純公益性文化活動,獲獎40項,省市報刊網路媒體報導百餘次,全國性媒體報導12次,領導、市民高度讚揚這種貼近社會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平台。協會通過收藏文化進社區活動,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多的市民打電話或持藏品親臨協會諮詢交流,開展後續互動。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是深圳市收藏協會(SHENZHENCOLLECTIONASSOCIATION)(縮寫:SZCA)
第二條本協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發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由深圳市常住人員中的收藏愛好者、收藏家、鑑賞者、研究者、收藏組織等組成的聯合性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努力提高城市民眾文化生活水平,陶冶情操,團結廣大收藏愛好者,倡導正確的收藏意識,傳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促進我市文博事業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營造深圳國際大都市的文化氛圍。
第四條本協會主管單位是深圳市文化局,經深圳市文化局審查同意向深圳市民政局登記,經核准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取得法人資格。本協會接受深圳市文化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是: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東園新村11棟102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引導深圳市民間收藏發展,開展各項有利於民間收藏的社會活動;
(二)普及收藏文化知識,培養、擴大本市收藏隊伍,促進本市收藏文化事業健康發展;
(三)組織各種古今民間收藏品、藝術品展覽、交流活動;
(四)開展與國內、外的收藏家,收藏組織、機構之間的聯繫,促進中外收藏文化交流;
(五)指導、扶植深圳民間私人家庭收藏室和收藏館的工作,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民辦博物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六)編輯出版會刊和相應學術資料書刊,維護和推進協會網路平台的建設。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依照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協會不定期地、積極穩妥地發展會員,既保障公民合法的結社自由權力,又保障協會的健康發展,在促進“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本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必須是本市常住人口,在深有正當職業或固定住所的收藏愛好者,有一定個人藏品;在深圳市有屬於自己的收藏類館、店者;對協會發展有特殊貢獻或作用的其他人。
(四)單位會員應是駐深的10人以上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五)榮譽會員應是在國際、國內收藏界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收藏家,經本協會兩名以上理事聯名推薦。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和個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申請者本人到協會閱讀入會須知,並學習章程,簽名同意遵守章程。
(二)由2名正式會員介紹。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經協會會長(法定代表人)簽批。
(五)繳納會費,本屆會員每人每年200元。
(六)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本會會員已超過100人,會員大會採取會員代表大會的形式召開,代表比例不低於正式有效會員的三分之一,代表人數不少於50人,會議決議須達到到會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年會,由理事會向會員匯報本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狀況,布置下一年工作。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在換屆時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2/3以上理事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本屆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經市文體旅遊局、民政局審查同意後擔任,決定、處理協會重大事項。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本協會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已經本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照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和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編著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釋義中總則部分的相關內容。
深圳市收藏協會
2013年3月2日
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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