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9年2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
機構職責
機構職責
(一)擬訂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合作交流以及市內同富裕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全市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合作交流和市內同富裕發展工作。
(三)組織收集、統計。整理本市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合作交流和市內同富裕發展信息,及時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為社會提供信息公共服務。
(四)負責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西部教育助學基金、同富裕發展基金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統籌協調、聯繫服務各前方派駐機構和派駐幹部,督促檢查幫扶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績效。
(六)統籌協調專項幫扶。統籌協調推進省外產業園區工作。推進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協作。
(七)負責深圳與國內地區各領域合作交流活動的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與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地區的聯繫協調、交流互訪、聯席會議、組團參展等工作。
(八)負責統籌實施市內同富裕發展、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九)承擔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駐深辦事機構有關聯繫、服務、協調工作。
(十)指導、協調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安全生產、審批服務工作。
(十一)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對口合作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推動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加強統籌協調服務。按照黨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全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擬訂全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發展規劃,進一步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協作,為全國減貧與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2.加強資金與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加強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領域資金監管,推動陽光扶貧,深化合作交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四)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會展業管理,牽頭負責國內及境外展會工作。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辦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和企業參加我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地區展會。
內設機構
綜合處(機關黨委)
辦公地址:市民中心C區1樓
職能介紹: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信息的綜合、發布和上報,向社會提供信息公共服務。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化、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專項資金處
辦公地址:市民中心C區1樓
職能介紹:牽頭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流程,負責市級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年度計畫編制和調整最佳化、預算報審和執行、績效評價、監督管理。受理前方派駐機構行政經費申報,指導前方派駐機構資金使用和管理。指導、協調市直幫扶部門行業專項幫扶資金安排和使用,指導區級對口支援專項資金安排和使用,指導社會幫扶資金安排和使用。承擔幫扶項目及資金(含社會幫扶資金)的匯總統計。承擔市內同富裕發展、革命老區建設工作。承擔西部教育助學基金、同富裕發展基金的監督管理。
扶貧協作處
辦公地址:市民中心C區1樓
職能介紹: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下達的東西部扶貧協作任務,省內定點貧困村精準扶貧任務。協助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各區、各幫扶單位和前方派駐機構開展工作,協調專項幫扶工作。承擔相關數據和信息的統計綜合工作。督促檢查幫扶項目實施,推動完成考核評估任務。負責對接國家和省扶貧部門以及扶貧協作地區相關部門。協助開展與扶貧協作地區的互訪、聯席會議等雙向交流活動。
對口支援處
辦公地址:市民中心C區1樓
職能介紹: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下達的對口支援任務。協助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前方派駐機構和各區開展工作,協調專項幫扶工作。承擔相關數據和信息的統計綜合工作。督促檢查幫扶項目實施,推動完成考核評估任務。負責對接國家和省發展改革部門以及對口支援地區相關部門。協助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聯席會議等雙向交流活動。
合作交流處(駐深單位管理處)
辦公地址:市民中心C區1樓
職能介紹: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下達的對口合作和全面對口幫扶任務。協助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前方派駐機構和各區開展工作,協調專項幫扶工作。承擔相關數據和信息的統計綜合工作。推動完成考核評估任務。負責對接國家和省發展改革部門以及合作、幫扶地區相關部門。協調推進省外產業園區工作。協調、服務與國內戰略合作地區各領域的合作交流活動,組織參加我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地區的大型經貿活動及展會。承擔內地駐深辦事機構相關協調服務、行政審批工作。推進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協作。承擔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機構領導
機構領導
姓名
| 職務
| 分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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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組書記、主任
| 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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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組成員、副主任
| 分管專項資金處、合作交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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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組成員、副主任
| 分管扶貧協作處、對口支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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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巡視員
| 分管綜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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