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各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等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九)統籌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組織協調核電廠場外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
(十)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統籌震害防禦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測預警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七)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法規和宣傳處(審批綜合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重大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處罰備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及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組織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綜合協調處
組織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編制及實施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及各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和相關市直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協調解決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體制機制重大問題...
督導檢查處
組織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管控工作。組織全市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工作,負責對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對國家、省、市有關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防治重大決策、重點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
應急指揮和預案管理處(核應急處)
組織開展全市應急能力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
綜合防災減災處
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發布水旱、冰凍、颱風、森林火災等災害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水旱、冰凍、颱風、森林火災等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
地震和地質災害處
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測和震害防禦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台網建設,組織指導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發布地震和地質災害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地震和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室外避難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危化品監管處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不含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碼頭建設項目、儲存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倉儲經營)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生...
安全生產基礎處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安...
科技信息化和資源保障處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並負責日常運行管理。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組織應急救援、安全生產重大關鍵技術研究工作,組織先進科技成果、先進裝備的推廣工作。推動應急...
執法監督處
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的執法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牽頭協調跨區、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執法...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