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是深圳市寶安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8日,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正式揭牌。
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組織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安全專項活動;落實區直各部門、街道兩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街道辦、區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3、負責區重大安全事項的監督協調,分析和預測安全形勢;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全區安全生產情況,提出相應對策與可行性建議。
4、組織、協調或參與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依許可權對事故進行批覆結案。
5、建立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落實重大事故救援措施;建立區安全生產管理分類檔案。
6、綜合管理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評估、確定區重點防護單位和重大隱患單位。
7、負責各街道辦、區各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年度考核和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8、承辦區政府、市安全管理委員會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
1、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督促各鎮、街道辦、區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有關安全生產基礎設施、落實安全生產機構和安全管理經費。
3、實行區重大危險源監控;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4、檢查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情況,監督企業在安全生產條件、機器設備及勞動保護用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處理民眾有關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和來信來訪;對舉報有功者進行獎勵。
7、負責安全監督執法中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舉證和執法解釋。
8、依法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機器設備的安全評價;負責對安全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9、開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國內外安全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開發和技術示範工作;指導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進安全設施、完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10、制定全區安全教育培訓計畫;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各項安全專項宣傳活動;組織開展各街道辦、有關部門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安全知識的培訓;推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組織開展對特種作業人員、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和處級註冊安全主任的培訓、考核工作;推行企業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