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聯絡與合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監督管理科,
職能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制定本區人口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和經濟社會協調與可持續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四、制訂本區及各責任單位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目標,並組織檢查和考核評估;負責計畫生育年度統計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協同有關部門編制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和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項目申報、立項;監督、管理計畫生育經費、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和街道計畫生育經費的收支情況;監管機關和直屬(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
七、負責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進行綜合治理。
八、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受理行政爭議案件和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審批本區輸卵(精)管復通、批准生育後無緊急情況要求施行引產手術、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申請;監督檢查二胎生育指標的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
九、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檢查各級計畫生育服務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獨生子女病殘兒的初審;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規定,指導、監督避孕藥具管理、使用與發放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協調局機關工作;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文秘、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保密督辦、政府採購、後勤事務、車輛管理、接待聯絡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組織協調指導本區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草擬全區人口與計生政策的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計畫生育事業費預、決算及基層技術服務網路建設項目申報、立項;負責局機關和監管直屬(下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等榮譽的組織評比工作;負責“寶安人口和計畫生育”網站建設和管理;負責計畫生育政務公開和電子監察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及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紀檢、監察、思想政治、組織人事、黨務、工青婦、老幹部服務等工作;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監督管理科
檢查、監督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審批本區輸卵(精)管復通、批准生育後無緊急情況下要求施行引產手術、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申請;監督檢查二胎的生育指標的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和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