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室內樂學會,深圳市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室內樂學會
- 外文名:Shenzhen Chamber Music Society
- 簡稱:SZCMS
- 主管單位: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登記單位: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 社團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下沙二坊90號二樓、三樓
學會簡介,學會章程,組織架構,
學會簡介
深圳市室內樂學會以秉持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社會道德風尚為原則,以深圳改革開放的特區精神為動力,以深圳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為依託,以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文化發展戰略為契機,以提高和繁榮深圳音樂文化事業為宗旨,面向專業音樂教育和社會音樂教育,積極參與深圳文化立市和文化強市戰略的建設,為深圳國際化大都市的文化事業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本學會將團結深圳本地音樂院校、專業團體、各專業學會以及社會主要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學術論壇、表演實踐和院校交流活動。同時,連線港澳,面向國際,舉辦室內樂比賽、室內樂藝術節和國際大師班等,以促進和推動深圳室內樂音樂事業的普及與發展,為深圳音樂文化事業的建設、發展和繁榮做出貢獻。
學會章程
深圳市室內樂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會名稱:深圳市室內樂學會,英文名:Shenzhen Chamber Music Society,縮寫SZCMS。
第二條 學會性質:深圳市室內樂學會是由眾多活躍於深圳音樂界各領域熱衷於室內樂演奏和教學的教授、演奏家和資深教師組成的地方性、專業性和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理事會主要成員來自深圳藝術學校、深圳交響樂團、深圳大學師範學院、深圳大劇院愛樂樂團、深圳各中國小藝術團體以及深圳主要社會培訓機構。
第三條 學會宗旨:深圳市室內樂學會以秉持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社會道德風尚為原則,以深圳改革開放的特區精神為動力,以深圳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為依託,以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文化發展戰略為契機,以提高和繁榮深圳音樂文化事業為宗旨,面向專業音樂教育和社會音樂教育,積極參與深圳文化立市和文化強市戰略的建設,為深圳國際化大都市的文化事業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第四條 主管單位:本學會接受主管單位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及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學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下沙二坊90號二樓、三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任務:本學會將團結深圳本地音樂院校、專業團體、各專業學會以及社會主要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學術論壇、表演實踐和院校交流活動。同時,連線港澳,面向國際,舉辦室內樂比賽、室內樂藝術節和國際大師班等,以促進和推動深圳室內樂音樂事業的普及與發展,為深圳音樂文化事業的建設、發展和繁榮做出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接受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各專業教師、樂團演奏員、業餘室內樂愛好者以及與學會藝術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秘書處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學會及時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定和修改本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審查並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議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領域內信譽優良,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深圳市文化局審查及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深圳市文化局審查及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長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負責本學會財務開支的審批。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本學會內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學會內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社會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解聘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9年11月26日年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架構
深圳市室內樂學會
組織機構
名譽會長:姚關榮
藝術顧問:俞明清、藍漢成、張毅
會長: 黃海昌
副會長: 朱培、吳弘音、劉振吉、李萍
秘書長:金勝
副秘書長:康樂、李倩、葉友梅、肖婷、羅振華、魏來、蔡蔚、陳芳
監事:岑育華、李原
機構名稱及負責人:
財秘事務部
金勝、陳閱
團體組織部
羅振華、陳一琴
學術教研部
康樂、魏來
外聯事務部
葉友梅、蔡蔚、孫楚
社會教育部
王佳彬、董蒙
演出賽事部
李倩、肖婷、秦力
理事:
學會共選出26位理事會成員,會長、副會長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均為理事會成員外,其餘的有:張泓、繆曉燕、錢坤、張盼昱、賴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