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以下簡稱SIFFA)成立於1998年6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在深圳市註冊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以及從事與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相關的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 簡稱:SIFFA
  • 成立時間:1998年6月
  • 性質:非營利性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行業主管單位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以及社團登記單位深圳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目前擁有會員企業200多家。
SIFFA作為聯繫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其宗旨是:指導、服務、保護、協調會員,推動各會員企業發展橫向聯繫,交流情況,協調關係,增進相互間的協作,保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以促進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發展,為對外經濟貿易服務。
SIFFA成立的10多年時間裡,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組織協調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係,在組織開展各項與國內外有關協會組織和貨代團體的交流考察活動,促進會員發展對外合作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為規範深圳市的貨代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監督和指導作用。
經商務部授權,從2003年起SIFFA作為深圳地區唯一報考點,負責國際貨運代理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報名和培訓工作,至今已有上千人參加考試,成為深圳貨代人才孵化基地。
2005年商務部規定將我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後,SIFFA經深圳市交通局授權,負責深圳市貨代企業備案和年審工作,目前已完成幾千家貨代企業的備案和年審工作,工作人員熱情和細緻的辦事態度,獲得企業和政府的一致好評。
為緩解貨代企業流動資金壓力,SIFFA分別與建行、深圳發展銀行等多家銀行共同設計了貨代企業專項貸款扶持計畫,運用聯貸聯保、以應收終端客戶或者其他貨運代理人(買方)的海運運費申請保理融資等模式,為具有一定實力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提供貸款。同時,通過協會平台為會員提供多方位的服務項目,如與壹卡會、瑞格爾體檢中心、美亞保險等公司合作,為會員提供優質優惠的服務。協會每年組織各種交流會和培訓講座達30餘次,受到企業的關注和支持。
SIFFA在積極尋求政府對貨代行業資助的同時,熱情到位的服務態度和優質的服務理念,獲得了社會各界的認可。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英文名稱:SHENZHEN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SIFF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在深圳市註冊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以及從事與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相關業務的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指導、服務、保護、協調會員,推動各會員企業發展橫向聯繫,交流信息,協調關係,增進相互間的協作,保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以促進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發展,為對外經濟貿易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深圳市行業協會服務署,協會同時接受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第壹世界廣場A座10樓C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政府對外經濟貿易運輸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定,督促會員貫徹執行;
二、調查研究國際運輸發展動態,為會員制訂發展規劃提供參考。收集國內外信息資料;開展諮詢服務;
三、加強會員之間及與有關單位之間的聯合,發展橫向聯繫,協助政府部門協調發展國際運輸;
四、開展與國際貨運代理協會(FIATA)等國際組織及其成員之間的交往,提高本協會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加強與其他省市國際貨運代理業的交往,取長補短,互相促進;
五、為會員舉辦專題講座,學術交流,業務培訓,提高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及服務水平,為會員推廣發展業務和加強經營管理的先進經驗;
六、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代表本行業就有關涉及行業整體利益事宜爭端與相關企業、行業組織開展交涉、談判、協調。代表本行業向國家有關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意見,以及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七、制訂行業行為準則,督促會員嚴格執行。接受對會員的投訴,轉請有關會員做出答覆和改進;
八、辦理深圳市交通局委託的有關事項;
九、對促進行業發展,維護行業利益的會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行業準則和規範的會員做出警告直至開除的相應處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在深圳市註冊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以及從事與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相關的單位和個人,願意執行本協會章程,均可提出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或經濟組織、設在本市的與本行業相關的外商代表機構;
二、 依法從事與國際貨運業務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包括從事無船承運業務、快遞業務、多式聯運、物流業務、報關業務等;
三、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五、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按照協會提供的入會須知說明提供必要的資料;
三、由理事會審核通過;
四、按照本協會的會費收取標準交納會費;
五、由協會秘書處或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權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國際貨運代理業的方針、政策;
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和規定,服從協會協調管理,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向協會提供業務情況和資料及有關統計數據;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五、承辦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未交納會費或不按規定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須交回會員證。協會將在網站上對退會者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協會章程的會員,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情節嚴重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對於違反國際貨運代理管理規定或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會員,則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撤銷其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經營權或相關業務經營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終止事宜;
四、確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審議和批准年度預決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單位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任期為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會長提名交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或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會長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在深圳依法註冊登記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2.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誠信度高;
3.公司成立五年以上,年營業收入1000萬以上,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上,年獲利潤300萬元上,連續三年贏利並繳納所得稅;
4.擔任常務理事工作一年以上。
二、副會長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在深圳依法註冊登記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2.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誠信度高;
3.公司成立五年以上,年營業收入800萬以上,年納稅額40萬元以上,年獲利潤200萬元上;連續三年贏利並繳納所得稅;
4.擔任常務理事工作三個月以上。
三、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政策、法規;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深圳市交通局審查並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屆滿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可連選連任,並報深圳市交通局審查和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副會長單位;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代表協會行使職責範圍內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常務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交通局審查同意,並報深圳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使命可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2月28 日市深圳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第二屆第二次理事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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