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教育局

深圳市南山區教育局

指導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成人文化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工作、社區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和社會文化教育工作;負責各類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的組織與實施;協調指導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和對外交流工作;對轄區內成人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檢察、評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南山區教育局
  • 地區:深圳市南山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基本職能,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基本職能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深圳市南山區教育局
(二) 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改革方案和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 管理區教育經費;負責區屬學校教育經費的預算編制,並按計畫撥付所屬單位教育經費,監督檢查和審計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和檢查;統籌全區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四) 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半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擬定各級各類教育的招生計畫;管理蜷曲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各類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增設(撤併)和專業設定。
(五) 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 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 管理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 負責區教育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與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九) 指導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與國(境)外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外籍教師進行日常管理。
(十) 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工作。
(十一)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成員

創新務實、團結奮進的南山教育領導團隊
黨委書記、局長:
劉根平
督導室主任、副局長:
賈 非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高 瓊
調研員:
蘇曉明

內設機構

區教育局內設1辦4科:辦公室(黨委辦)、人事科、基礎教育科、計財審計基建科、成教職教科。各科室的主要職能如下:
辦公室(黨委辦)主要職能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黨務會議、局務會議、及各類大型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含外事)、督辦和機關行政管理、財務工作;負責協調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教育社會團體的設立登記;指導本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思想作風、制度建設和工會、青年、少先隊、婦女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以及糾正教育行風不正的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統戰、僑務工作;管理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人事科
負責區教育系統人是計畫的編制;做好教育系統人力資源的規劃和開發,開展人才引進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並對局機關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任免備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教工的調配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培訓組織工作;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和學校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協調全區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管理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外籍教師工作。
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組織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組織指導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負責協調管理全區普通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工作;協調指導區屬學校的科技教育、環保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推進依法治校工作;指導和審驗。
成教職教科職能
計財審計基建科主要職能
指導監督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檢察直屬單位財政撥款的 使用情況;負責全區的學位需求調研,擬訂增加學位的基建計畫;負責區本級教育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投資計畫的編制、申報、調整及落實;負責教育系統經費計畫、統計、預決算;資金分配、調動;教育成本核算、分析;管理區本級教育經費;負責指導、檢查全區教育收費管理;參與全區城市規劃審查及各類學校建設規劃的制訂和審查;修訂學校校舍設施建設的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助辦理各類新建學校的建設用地、規劃、委託設計;代表政府接收並管理各類配套交涉學校的校舍和產權;對區屬學校和新建學校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負責全市教育基建統計、匯報、上報工作和建立檔案、基建數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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