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是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指導所監管企業以及有關集體企業黨的建設。
(三)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預算控制、產權監管、審計和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協調處理所監管企業、集體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四)負責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區屬國有企業改革。研究國資國企管理體制,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研究編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變動、清產核資、監督檢查和資產評估管理等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畫、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七)參與擬定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八)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擬定企業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機制。
(九)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區關於集體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區級有關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區集體企業(含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發展、轉型升級、業務經營和人才培養,推動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調研、綜合文稿起草、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行政後勤、外聯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化、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領導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契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本部門管理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區國資局黨委黨的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黨員教育工作。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工作。督促企業強化生態文明建設。協調處理所監管企業、集體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資產管理科
承擔國資國企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建議,指導服務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審核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制定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擬定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最佳化出資人權責清單。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變動、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投融資計畫、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擬定區屬國資國企資源整合及資產重組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監督指導區屬國企資本運營。承擔所監管企業股東事務處理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指導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自主創新、協同發展、區域合作,指導企業對口幫扶、精準扶貧工作,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集體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區級有關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項備案工作。負責組織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等工作。
資產監督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參與擬定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和執行等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編制企業國有資產報告。建立健全企業績效評估體系,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和全面預算管理。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的審計工作,監督所監管企業落實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企業資源性資產租賃、招標採購、公車改革等工作,指導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以及內部控制建設。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監事會主席和財務總監人選,完善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研究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並具體組織執行。承擔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財務總監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檢查。承擔監督集體資產運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開展轄區股份合作公司的資產、資金、資源監督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區集體資產發展服務中心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區級有關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落實區股份合作公司協調發展領導小組會議決議。
(三)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開展轄區股份合作公司的資產、資金、資源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負責股份合作公司綜合監管系統(南山區集體經濟陽光365服務平台)運營。
(五)負責擬定並執行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政策,組織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材料覆核、撥付、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項備案審核工作。
(七)負責組織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
(八)負責指導集體資產的資產評估、產權轉讓與產權交易。
(九)負責指導、協調股份合作公司開展深化改革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股份合作公司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集體企業進行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
(十二)負責指導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十三)負責股份合作公司有關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制及匯總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股份合作公司發展規劃,協調股份合作公司產業空間供需統籌。
(十五)負責組織開展股份合作公司人才培養、管理人員及業務培訓。
(十六)負責協調處理集體資產產權糾紛,協助區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處理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信訪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股份合作公司行業組織開展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李志娜 女 南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張戎 男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辦公室、資產監督科。
吳偉軍 男 調研員 分管資產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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