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機構,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編為一個交通班,隸屬於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隊,屬正科級建制。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人、車、路、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也逐步擴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隊只負責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及違例處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所在地:深圳
  • 成產日期:1979年12月
  • 更名日期:2002年
簡介,理念,

簡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機構是隨著特區建設的發展逐步組建和完善的。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編為一個交通班,隸屬於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隊,屬正科級建制。1982年12月升格為正處級建制,編為深圳市公安局第七處(又稱深圳市公安分局交通大隊)。1990年12月成立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亦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局級建制。1995年8月,市公安局對內設機構及人員進行了"三定"定編。
之後,交管局機構設定也陸續相應增設調整;1997年7月,成立了惠鹽高速公路大隊和梅觀高速公路大隊。1999年5月,同樂高速公路大隊入編。1999年6月,蛇口大隊與南山大隊合併,稱為南山大隊,增設蛇口中隊。1999年10月,車管處相關業務科室進行了更名:政秘科更名為審批科,牌證科更名為受理科,檔案科更名綜合督導科,審驗科更名為檢審科,考驗科更名為考試科。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理念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人、車、路、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也逐步擴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隊只負責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及違例處理工作。1985年後,隨著全國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車管業務許可權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管理,形成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交通事故和違例處理、交通設施和停車場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傳教育等五個層次多方位的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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