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區水務局

深圳市光明區水務局

深圳市光明區水務局,是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光明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光明區牛山路與德雅路交匯處光明區公共服務平台3樓325室 
  • 所屬部門: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黃海濤(局長)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5日,深圳市光明區水務局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制定相關政策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水務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檢測其水質,協助做好水源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水污染治理、內澇整治、排水管網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
(五)負責供水行業管理。負責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監督公共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組織供水企業實施行業標準和規範。
(六)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及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全區水庫、河道、堤防、河口灘涂、滯洪區及其他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庫、河道、滯洪區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工作。負責水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
(九)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十)負責排水行業管理。承擔全區排水設施(含污水、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全區排水運營單位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制定運營服務費的支付標準。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負責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依法對違反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庫區)管理、供水(含二次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排水管理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水政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十三)負責統籌全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區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安全、水生態、水文化建設管理,加強流域統籌管理,強化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與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參與編制全區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和流域綜合整治規劃、年度計畫以及階段性實施方案;負責跨界河流、重點流域的水質監測、達標管理等工作。區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全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制定全區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和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任務及實施計畫;具體組織實施治污設施、河道整治、防洪排澇、水源保護等項目建設工作;協調市、區水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區水務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水務事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府投資項目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市、區有關水務政法規和水務工程建設的相關規範、標準。參與編制全區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等重要檔案,負責水務相關規劃、計畫實施效果的評估工作。負責全區水務工程項目技術審查及政府採購水務項目的技術審查。負責中心組織實施的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水務工程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區水務局承擔的水務項目可行性研究以及水務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投標等項目前期工作以及施工報建審批飛現場管理、竣工.驗收、工,程移交等項目後期工作‘負責組織名一階段名、環節的協調跟蹤按規定辦理相關單位的契約審批、簽訂和資金撥付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其他單位承擔水務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區管污水處理廠、污.水泵站、人工濕地、防洪排澇工程、排水管網、原水管等水務設施的巡查、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水務事件的巡查、發現、報告、跟蹤和監督。負責智慧水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有關水務事件的受理、分撥、督辦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法科(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庫區)管理、供水(含二次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排水管理的違法行為。負責制訂水政監察、案件查處等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統籌和辦理水務信訪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業的法制工作,開展普法宣傳。
防災和水土保持科
擬訂防災和水土保持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管水庫、攔河閘壩等工程的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備案工作,並監督執行。承擔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預警工作。指導水務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物資儲備管理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水務工程、水毀修復工程認定管理工作。擬訂轄區防洪及內澇整治專項規劃及前期工作,協調推進內澇整治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保持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保持國策宣傳和科學研究。負責水務工程的行業監管,依法統籌全區水務政府投資完成情況。承擔全局範圍內水務工程的開工備案以及建設的監督工作。承擔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河道堤防維護費徵收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科
擬訂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排水行業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實施排水單位的排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排水行業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負責排水設施(含排水管網、污水、污泥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減免與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區水污染治理年度規劃、建設計畫、工作任務。統籌、協調、檢查區水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情況。負責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河道範圍內水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及安全生產行業監管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區、街道、社區三級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
水資源和供水保障科
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供水發展專業規劃。負責全區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源工程規劃及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水資源和供水統一調度工作。承擔水資源、水庫及相關水源工程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水資源和供水等相關行政許可業務並監督實施。承擔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參與飲用水源的保護管理工作,開展供水水質督查工作。承擔水資源和供水方面安全生產行業監管工作。參與原水和供水價格核算。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做好給水、節水新科技推廣和節水型城市的建設工作。負責統籌全區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值班、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督辦、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機關黨建、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資產管理、內部審計、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統籌指導本局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統籌指導水務改革、水務技術和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黃海濤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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