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購操作規程》正式印發(以下簡稱《規程》),自4月20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購操作規程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20日
收購對象,操作規程,
收購對象
收購針對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社會投資主體建設的,且納入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畫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土地出讓契約中明確收購價格和方式的除外。
操作規程
《規程》明確,保障性住房收購範圍包括保障性住房專有部分以及與專有部分對應的共有部分。收購價格計算公式為:保障性住房收購總價格=保障性住房收購面積(保障性住房收購面積在未有測繪報告的情況下,可採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出讓契約中的建築面積預算,最終以竣工測繪報告的建築面積為準)×單位收購價格(單位收購價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戶內裝飾裝修造價+收購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法定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