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作家協會

深圳市作家協會成立於1984年,已召開4次會員代表大會。現有會員783人,省級作協會員297人,國家級作協會員68人。現任主席彭名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作家協會
  • 地點:深圳市
  • 成立於:1984年
  • 會員:297人
協會概況,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28年來,深圳市作協圍繞多出精品、多出人才這一中心任務,積極履行“聯絡、協調、服務”職能,不斷增強作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我市文學事業呈現出創作繁榮、事業發展的喜人景象。
市作協在組織各種學習活動、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方面;在組織採訪採風活動,倡導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引導和組織作家深入生活方面;在多出反映時代主題、弘揚民族精神的優秀作品為目標,對重點創作選題進行策劃指導和扶持方面;在發現、培養、扶持文學人才,建設文學人才基地方面;在會員發展,最佳化服務作家的意識、手段、方式方面;在加強內外文學交流、文學評獎、維護作家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深圳市作協成立至今,深圳作家創作出版了文學作品1000多部,其中長篇小說90多部,中短篇小說集60多部,長篇紀實文學、報告文學100多部,散文、雜文集90多部,詩集、長詩80多部,影視文學劇本、兒童文學90多部,文學理論、評論60多部。深圳作家、作者連續15年來保持了每年出版五六十部文學書籍的旺盛勢頭。
迄今為止,深圳文學作品榮獲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1部;榮獲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2部;榮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5部;榮獲全國魯迅文學獎4部;榮獲第六屆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1部;獲得莊重文文學獎3人;由深圳擔任編劇的影視作品獲得包括百花獎、金雞獎、金鷹獎、飛天獎、華表獎在內的專業最高獎近20項;榮獲廣東省魯迅文藝獎、廣東省新人新作獎等省級文學大獎的作品50多部;榮獲深圳大鵬文藝獎、深圳青年文學獎、特區文學獎等市級文學獎項的作品120多部。此外,還有大批作品榮獲部委、行業、期刊所設文學獎項。
深圳已形成一支頗具實力的文學創作隊伍。迄今為止,深圳市作家協會現有會員783人,其中省級作協會員近300人,國家級作協會員近70人。這支隊伍大致由三部分作家組成,第一部分是專業作家,第二部分是業餘作家,第三部分是青年自由撰稿人,這是一個新興並正日漸壯大的作家隊伍。
“深圳青年文學獎”,是市作協主辦的獎勵優秀文學新人新作的具有權威性的常設獎項,迄今已舉辦了6屆。在集結深圳青年作家的原創群體,打造深圳青年的文學品牌,繁榮深圳文藝創作,檢閱深圳文藝成果,樹立深圳文化形象,擴大深圳文化影響方面,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從2006年起,為利用高科技手段擴大文學陣地,積極介入網路文學創作,努力倡導健康清新的網路寫作風氣,尋求新媒體,新技術,新文學的結合,激發網路文學創作,催生網路文學精品,文聯、作協舉辦每年一屆的“我和深圳”原創網路文學拉力賽。該拉力賽計畫連續舉辦四年,與中國作協、中共深圳市委聯合推出改革開放三十周年文學創作工程相銜接,努力承擔該工程設定的網路文學方面的部分職能。
經過28年來的耕耘探索,深圳文學初步呈現百花齊放的生動局面。深圳文學創作的主要特色,是集中表現了改革開放的時代精神和深圳社會生活本質,譜寫了一曲曲時代主旋律的激越樂章,給中國文壇颳起了一股股新風,在廣東乃至全國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深圳打出“新都市文學”的鮮明旗幟。新都市文學是在深圳文學運動實踐中應運而生的,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容納了“移民文學”、“打工文學”、“青春文學”等多彩多姿的文學形態。
最近幾年來,在市委、市委宣傳部支持指導下,深圳市作協努力推動文學創作再上台階。深圳文學局面更加生動,創作形態更加豐富,正進入全面提升時期。
今後市作協將努力營造團結、鼓勁、繁榮的文學氛圍,積極推進文學事業的改革,建立扶持、激勵精品創作機制,促進文學隊伍的團結和思想、業務素質的提高,推出一批弘揚時代主旋律、有藝術個性的文學精品力作,在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協會章程

深圳市作家協會章程(修改方案)
(提交深圳市作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為深圳市作家協會(箭稱作協)
第二條、 本會是深圳市作家(專業作家和業餘作家)、文學編輯、文學團體和其它文學工作者自願結合,從事文學創作和文學交流民眾團體。
第三條、 深圳市作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接受中國作家協會、廣東省作家協會指導的全市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四條、 本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任 務
第五條、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修養。
第六條、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鼓勵和幫助作家深入生活,深入民眾,勇於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鼓勵。
第七條、積極發現、培養文學新人,發展壯大深圳市文學創作隊伍。
第八條、加強與各省市作家協會、各行業作協分會等組織聯繫,增進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家及海外華人作家的聯繫、交流和友誼。
第九條、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加強為會員的服務工作,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會 員
第十條、 凡在文學創作、文學評論、文學編輯和翻譯以及其它文學工作方面有一定成績和影響者,承認本會章程,提出申請,山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凡外省、直轄市、自治區作家協會會員遷入我市者,辦理轉會手續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本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對本會工作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5、對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會員,經主席團研究,給予除名。
6、本會會員必須每年向本會繳交會費。
組 織
第十三條、會員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為常設領導機構,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須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團選舉產生。主席為主席團會議的當然召集人。由主席團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若干人協助駐會主席、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
經 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濟來源
1、國家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我市的文學創作服務。
附 則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需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九條、本會為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深圳市作家協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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