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市涉外展覽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市涉外展覽管理的通知》是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並生效的政府檔案。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府[1995]314號
【發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1995-12-26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市涉外展覽管理的通知
(深府(1995)314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有關單位,駐深局以上單位:
為提高我市企業出境辦展覽質量和做好境外企業來展工作,理順工作關係,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我市的情況,現就我市涉外展覽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以我市名義出境展覽以及境外企業來我市展覽,凡舉辦的綜合性展覽(包括出展和來展),由市貿發局負責舉辦,也可以聯合或委託中國貿促會深圳分會舉辦;凡舉辦的專業性展覽(包括出展和來展),由中國貿促會深圳分會負責舉辦,也可聯合或委託市貿發局舉辦。
二、我市的涉外展覽統由市貿發局代市政府進行審批,其中需要經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和中國貿促會審批的,亦由市貿發局負責上報。
三、由中國貿促會深圳分會舉辦專業性展覽(包括出展和來展),經市貿發局審批後,貿促分會方能組織出展。其它單位不得從事出展的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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