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已經開始實施,不少市民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了解相關情況。新一輪就業政策的實施重點是強化對戶籍失業人員、尤其對就業困難人員的扶持力度,拓寬了覆蓋面、加大了扶持力度。
部門簡介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對象調整
按照新政策,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為:已辦理失業登記、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未繳納社會保險(寶安、龍崗兩區農轉居人員由原股份公司代交社會保險的不受此條件限制)、求職登記時間在 3 個月以上並願意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推薦的深圳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男 50 周歲以上、女 40 周歲以上失業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夫妻雙方年齡在 35 周歲以上且雙方均進行了求職登記的失業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需供養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親屬的失業人員。其他“零就業家庭”的失業人員比照就業困難人員優先推薦就業並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認定就業困難人員須公示
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程式也進行了調整,在認定過程中增加了“公示 3 個工作日”這一環節。符合本認定條件的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有效失業證及其他相關資料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視窗,填報《深圳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登記表》。資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和有效失業證;戶口本;單親家庭的需提供離婚證、喪偶證明等資料;撫養非婚生子女的單親家庭,需提供街道計畫生育部門開具的計畫生育證明;夫妻均失業的,需提供結婚證和雙方的有效失業證;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領取“低保”生活費存摺。
兩次不接受就業推薦取消資格
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況時,不再認定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從認定之日起連續兩次未主動到社區勞動保障視窗接受就業指導的;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推薦或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未就業的;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推薦上崗後,本人無正當理由辭工的;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認定後未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又續繳社會保險費的;因夫妻雙失業給予困難認定後,一方已實現就業,另一方如不符合其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或一方有上述 5 種情況之一的,夫妻雙方不再屬於就業困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