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是由在職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無單位的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事項內容,法律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
事項內容
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
法律依據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2013年修正本)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
辦理條件
1、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
2、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5、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鬥爭致辭殘的人員;
6、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上述第1項以外的人員認定因戰因公殘疾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在退出現役後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認定因公戰因公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是指對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因殘疾情況變化與所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級別。屬於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3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1、個人書面申請。
2、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張。
3、申請新辦評殘等級的,應當提交致殘經過證明和醫療終結後的診斷證明;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的,應當提交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應當提交原評定殘疾等級的證明和本人認為殘疾情況與原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醫療診斷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程式
1、申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申請評定殘疾等級,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沒有單位的,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出具書面意見,連同個人檔案材料等申請材料一併報區民政局初審;
3、區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具備評殘資格的,符合受理條件的簽發受理通知書,填寫《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通知申請人到深圳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殘情檢查,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
4、區民政部門根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對申請人擬定殘疾等級,在《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寫出綜合報告,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民政部門審查。
5、市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籤署審查意見,連同其他材料一併報省民政廳審批。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本局初審上報,醫療鑑定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此時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