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師範學院學分制實施辦法

為了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科學地構建學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適應高等教育改革形勢,確立以學生為主體的辦學觀念,推進學年學分制向完全學分制轉變,根據我校(指淮陰師範學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陰師範學院學分制實施辦法
  • 外文名: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edit system i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 檔案目的: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 檔案類別:實施辦法
  • 地點:淮陰師範學院
辦法內容
總 則
第一條 學分制是一種以學生為核心的彈性教學制度,它有利於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可以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利於教師專長的發揮,促進教師的知識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於合理、科學地構建學生的知識能力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的競爭能力,使其更加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第二條 我校實行的是以指導性教學計畫為基礎的學分制教學方案。在構建學分制教學計畫時,參照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以及江蘇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保證基礎為前提並注重科學和人文素質、外語能力、計算機能力以及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構成完整的課程體系。
修業年限
第三條 實行規定學制與彈性學習年限相結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許在3-8年內完成全部學業。
教學計畫與課程設定
第四條 教學計畫應突出“寬口徑、厚基礎”的原則,拓寬專業方向,強化專業滲透、文理滲透,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在奠定學生綜合知識能力的基礎上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
第五條 課程設定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兩個組成部分,必修課分為大學通修課、學科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三個部分,選修課分為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兩個部分。
1、大學通修課程
包括思想政治理論、大學英語、計算機套用基礎、大學體育、國防教育、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基礎必讀書等。思想政治理論課中“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含有一定量的課外實踐教學內容。
2、學科必修課程
按文、理工兩個學科大類設定,包括兩個學科各自的共同基礎課。文科除開設“自然科學概論”外,需從“大學數學”、“大學寫作”、“中外思想史”中根據專業需要選擇兩門。
理工科除開設“中國文化概論”外,需從“大學數學”、“大學物理”、“大學寫作”中根據專業需要選擇兩門。
3、專業必修課程
包括本專業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既要體現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又要體現專業自身的特點,包含專業課、專業實踐、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
4、專業選修課程
該類課程是為學生形成自身的專業特色而設定的,師範類各專業應增設教育類模組。
5、公共選修課程
為幫助學生自主發展,拓寬知識面,提高文化素質水平而設。分為文化素質類和跨專業類選修課程。學生一般從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選修。
學分與績點
第六條 按四年基本培養年限計,文科教學時數為3000學時左右,理工科為3100學時左右。總學分160學分左右。
課程學分一般根據課程授課學時確定,理論課程滿18學時為1學分,其中公共體育課、部分政治理論課程、實驗課程滿36學時為1學分。含實驗的課程學分酌減。實踐課程中專業實習與實踐約6學分,畢業論文(設計)4學分,國防教育4學分(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訓練各2學分),社會實踐1.5學分,勞動1學分,必讀書目2學分,文化素質講座1學分,其他實踐課程學分由各專業按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為充分反映學生掌握課程知識的程度和能力,考查學生學習的質和量,採用平均學分績點來衡量學生學業的優劣。每門課程的學分績點是該課程學分與所得成績對應的績點的乘積。將所修各門課程的學分分別乘以各門課程的績點,其和除以各門課程的學分總和所得的商,即平均學分績點(保留1位小數,余則四捨五入)。
課程成績與績點的對應方法:
成績



及格
90-100
80-89
70-79
60-69
績點數
4.0–5.0
3.0–3.9
2.0–2.9
1.0–1.9
平均學分績點計算方法:
平均學分績點=Σ(所修課程學分×相應課程的績點)
Σ所修課程學分
第八條 設立創新獎勵學分。凡研究成果或發明創造成果得到實際套用,取得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取得專利,或在省級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中獲獎,或在省級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作品)的在校學生,學校給予相應的創新獎勵學分。具體事項詳見《關於設立創新獎勵學分的暫行規定》。
選課、補考與重修
第九條 各院(系)應依據教學計畫的規定,於前一學期向學生公布下學期所開專業選修課程的代碼、名稱、學分、課程簡介、任課教師等情況。
公共選修課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安排並通知各院(系),由各院(系)向學生公布,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選課或改選。
原則上專業選修課人數不足15人,公共選修課人數不足30人,不予開課。
第十條 學生應按照有關規定選課,有“先修後續”要求的課程,學生不修完先行課程,一般不得選修後續課程。學生未辦理選課手續,自行聽課的課程,不得參加考核,不給學分。
第十一條 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者可參加重修前的補考,未參加重修前補考或考核仍不合格者均應重修。重修方式以隨下一年級聽課和自學重修為主。公共選修課不合格則不計成績及學分,可按規定改選或重修。
對於已獲得學分的課程,如學生對其成績不滿意可申請重修,但重修次數僅限一次。
具體規定見《淮陰師範學院重修管理辦法》。
免修 (聽)與超修
第十二條 累計平均學分績點在3.0以上的學生對個別課程可申請免聽,應於上一學期末填寫《課程免聽申請表》,經系(院)領導簽字後交教務處審批。免聽課程的學生仍須完成該課程的平時作業和實驗並通過同班考核,然後才能取得學分。
第十三條 累計平均學分績點為3.5以上的學生,如已通過自學掌握了某門課程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可申請免修,應於上一學期末填寫《課程免修申請表》,經院(系)領導簽字後交教務處審批,免修考試由相關教學部門組織,於開課學期的第兩周內周內完成,成績達85分以上者則準予免修並取得該課程學分。
第十四條 思想政治理論課課、體育課、專業主幹課、實踐課不得申請免聽、免修。每位學生每學期免聽或免修的課程累計不得超過兩門。
第十五條 學生每學期修讀學分應達到教學計畫規定的量。新生入學後第一學期一般只能學習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學分,自第二學期起,允許上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在3.5-4.0之間者超修1-2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4.0以上者可以超修2-3門課程。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六條 學生每學期學習的各門課程都必須進行成績考核。學生應按時上課,及時完成平時作業、實驗等學習任務方能參加課程考核。缺課超過1/3者或平時作業缺交1/3者,均予取消考核資格,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期末考試一般在學期結束前兩周內進行,考查課一般在期末考試開始前一周內結束。
第十七條 成績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採用百分制記分。
考試課程學期成績的評定應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適當參考平時成績,一般期末考試成績占80%,平時成績占20%;含實驗的課程,平時及實驗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特殊專業或課程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定比例報教務處批准、備案。對於考查課程教師應根據課程的不同情況和性質確定考查方式和成績評定辦法,可採用期末卷面考核與平時成績綜合評定的方法;亦可由平時成績直接得出學期成績。
凡學期課程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給予該課程的學分。
第十八條 考試課程原則上要建立試卷庫或試題庫,每學期考試前由專人抽取相應試卷或試題。印製完畢後立即歸還管理人員。
第十九條 學生考試違紀或作弊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具體規定見《淮陰師範學院學生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考試者,一般應由本人提前提出緩考申請,並附有關證明,經所在院(系)或教務處批准後準予緩考,並應在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執行,其中有關學分規定的條款只適用於2004級以後的學生,2003級學生仍按照淮師辦2001年97號檔案的有關精神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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