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濱縣監察委員會

淮濱縣監察委員會

淮濱縣監察委員會是由淮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淮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信陽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23日,淮濱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淮濱縣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關鍵性進展。

現任淮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淮濱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陳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濱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Huaibin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23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陳嚴  
  • 領導機構:信陽市監察委員會
職務任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機構設定,機構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地址,

職務任免

2021年9月17日,在淮濱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上,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陳嚴全票當選為淮濱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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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淮濱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淮濱縣紀委機關與淮濱縣監察委合署辦公。共有18個內設機構。下屬1個事業單位:淮濱縣紀委監委技術保障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18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會、常委會議、縣監委委務會及其他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繫;
2、負責匯總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起草有關綜合業務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縣紀委、縣監委及縣紀委監委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縣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縣紀委全會工作部署和縣紀委常委會議、縣監委委務會決定事項及縣紀委、縣監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縣紀委貫徹落實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
淮濱縣監察委員會
淮濱縣紀委監察委
4、協調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縣紀委、縣監委及縣紀委辦公室、縣監委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協調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
1、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縣紀委、縣監委統一管理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直單位內設紀檢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管醫院學校以及縣管國有企業紀檢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領導班子建設,承辦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機關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8、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9、組織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廉政回復工作;
10、負責貫徹落實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機關實際制定實施辦法。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組織建設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開展黨員活動、文化康養活動。協調機關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善後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關係接轉、信息統計和宣傳表彰等有關工作;
11、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在機關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承擔機關黨的思想政治工作、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領導機關工會、婦聯和共青團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全縣黨員、公職人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全縣廉政文化建設;
3、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機關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5、負責縣紀委網站等信息的收集、編輯、審核、發布等工作;
6、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電教網路信息工作;
7、負責協調、歸口管理電教信息網路管理工作;
8、負責規劃、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電化教育與影視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有關音像資料的攝製、收集、整理和管理;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調研法規室
1、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2、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機關重要檔案文稿;
3、匯總、整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4、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界、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
5、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擬定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提出意見建議;
6、負責紀檢監察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紀檢監察法律法規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立法後評估;
8、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研究和法規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淮濱縣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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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綜合協調應由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負責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和完善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制度和機制,嚴格監督檢查,協調、督辦查處基層幹部違反黨紀政紀、侵害民眾利益等突出問題;
8、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國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等工作;協助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廉政回復工作;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縣紀委監委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5、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縣管幹部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廉政回復工作;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縣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國(境)內、外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縣內協調機制;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機關辦案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查辦市紀委監委、縣委和縣紀委監委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9、參與有關現場勘驗,發現、蒐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的鑑定。對案件中已出具的鑑定材料進行審查或重新鑑定。為偵查提供方向,為破案和定案提供證據。同時,為監督、審查、調查業務提供其他技術性服務;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負責聯繫鄉鎮(街道)、縣直單位、縣管醫院、學校和縣管國有企業。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縣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5、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巡察、縣管幹部任職前廉政回復工作,參加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縣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組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承辦全縣縣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應由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
1、審理由縣紀委監委直接檢查處理和鄉(科)級黨委(黨組織)、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淮濱縣監察委員會
淮濱縣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2、承辦應當由鄉(科)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縣紀委監委備案的案件;
3、承辦鄉(科)級黨組織、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4、制定案件審理的規範性檔案;
5、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6、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幹部(不含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縣紀委監委統一管理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各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縣紀委派出紀工委和縣直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組長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相關制度,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配合組織部門承擔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有關事項;
8、負責對縣紀委監委統一管理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進行管理,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工作;
9、協助委組織部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10、協助委組織部承辦縣紀委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11、協助委組織部承辦全縣派駐(出)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相關的表彰、獎勵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以案促改室
1、承擔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全縣以案促改和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等工作,負責起草懲防辦有關檔案文稿,籌備有關會議;
2、協調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組織協調社會領域反腐倡廉建設;
3、通過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發規律,深挖問題根源,推進以案促改,擴大執紀審查後續效應,推動權力結構配置科學、權力運行規範透明,在強化不敢腐的基礎上,努力構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4、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

陳嚴

副主任

劉娟、孫繼浩

委員

魯惠梅、吳呈、李洪學

辦公地址

淮濱縣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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