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淮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淮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淮安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主任是鄭東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地區:淮安市
  • 所屬部門:淮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 一 ) 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和國家 、 省 衛 生 健 康 事 業 發展 法 律 法 規 、 規 章 和 政 策 , 擬 訂 全 市 衛 生 健 康 事 業 發 展 的 地 方性 政 策 、 規 劃 , 制 定 相 關 技 術 規 范 。 統 籌 規 劃 衛 生 健 康 資 源 配置 和 信 息 化 建 設 工 作 , 指 導 全 市 衛 生 健 康 規 劃 的 編 制 和 實 施 。制 定 並 組 織 實 施 推 進 衛生 健 康 基 本 公 共 服 務 均 等 化 、 普 惠 化 、便 捷 化 和 公 共 資 源 向 基 層 延 伸 等 政 策 措 施 。
( 二 ) 負 責 健 康 淮 安 戰 略 協 調 推 進 工 作 , 研 究 提 出 健 康 淮安 建 設 的 政 策 建 議 、 制 度 措 施 和 職 責 分 工 並 協 調 實 施 。 統 籌 全市 健 康 促 進 與 健 康 服 務 工 作 。
( 三 ) 協 調 推 進 深 化 醫 藥 衛 生 體 制 改 革 ,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研究 提 出 深 化 醫 藥 衛 生 體 制 改 革 重 大 部 署 、 政 策 、 措 施 的 建 議 。組 織 推 動 公 立 醫 院 綜 合 改 革 , 推 進 管 辦 分 離 , 健 全 現 代 醫 院 管理 制 度 , 制 定 並 組 織 實 施 衛 生 健 康 公 共 服 務 提 供 主 體 多 元 化 、提 供 方 式 多 樣 化 的 政 策 措 施 , 提 出 醫 療 服 務 和 藥 品 價 格 政 策 的建 議 。
( 四 ) 貫 徹 實 施 國 家 中 醫 藥 法 律 、 法 規 和 地 方 性 法 規 、 規章 , 擬 訂 並 組 織 實 施 中 醫 藥 中 長 期 發 展 規 劃 、 政 策 措 施 , 並 納入 全 市 衛 生 健康 事 業 發 展 總 體 規 劃 和 戰 略 目 標 。 負 責 中 醫 藥 和中 西 醫 結 合 工 作 的 管 理 。
( 五 ) 制 定 並 組 織 落 實 疾 病 預 防 控 制 規 劃 、 免 疫 規 劃 以 及嚴 重 危 害 人 民 健 康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的 乾 預 措 施 。 負 責 衛 生 應 急 工作 , 組 織 指 導 全 市 突 發 公 共 衛 生 事 件 的 預 防 控 制 和 各 類 突 發 公共 事 件 的 醫 療 衛 生 救 援 。 發 布 突 發 公 共 衛 生 事 件 應 急 處 置 信 息 。組 織 開 展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監 測 、 評 估 , 依 法 開 展 相 關 食 品 安 全 企業 標 準 備 案 。
( 六 ) 組 織 擬 訂 並 協 調 落 實 全 市 應 對 人 口 老 齡 化 政 策 措 施 ,負 責 推 進 全 市 老 年 健 康 服 務 體 系 建 設 和 醫 養 結 合 工 作 。 承 擔 市老 齡 工 作 委 員 會 的 日 常 工 作 。
( 七 ) 開 展 藥 品 使 用 監 測 、 臨 床 綜 合 評 價 和 短 缺 藥 品 預 警 。提 出 基 本 藥 物 價 格 政 策 的 建 議 。
( 八 ) 監 督 實 施 國 家 和 省 頒 布 的 醫 療 機 構 、 醫 療 服 務 全 行業 管 理 辦 法 、 衛 生 健 康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標 準 、 執 業 規 則 和 服務 規 范 。 建 立 全 市 醫 療 服 務 評 價 和 監 督 管 理 體 系 。 制 定 並 組 織實 施 醫 療 服 務 地 方 政 策 和 衛 生 健 康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執 業 、 服 務 政策 。 制 定 並 組 織 實 施 醫 療 質 量 管 理 相 關 制 度 。
( 九 ) 擬 訂 職 業 衛 生 、 放 射 衛 生 相 關 政 策 並 組 織 實 施 。 組織 開 展 職 業 病 監 測 、 專 項 調 查 、 職 業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和 職 業 人 群健 康 管 理 工 作 。 負 責 職 責 范 圍 內 的 職 業 衛 生 、 放 射 衛 生 、 學 校衛 生 、 公 共 場 所 衛 生 、 飲 用 水 衛 生 等 公 共 衛 生 的 監 督 管 理 , 負責 傳 染 病 、 職 業 病 防 治 監 督 。 健 全 衛 生 健 康 綜 合 監 督 體 系 。 推進 全 市 衛 生 健 康 誠 信 體 系 建 設 。
( 十 ) 負 責 計 劃 生 育 管 理 和 服 務 工 作 , 開 展 人 口 監 測 預 警 ,研 究 提 出 人 口 與 家 庭 發 展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 完 善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落 實 人 口 發 展 規 劃 相 關 任 務 。
( 十 一 ) 指 導 全 市 基 層 衛 生 健 康 工 作 , 推 進 基 層 醫 療 衛 生 、婦 幼 健 康 服 務 體 系 和 全 科 醫 生 隊 伍 建 設 。
( 十 二 ) 擬 訂 全 市 衛 生 健 康 科 技 發 展 規 劃 , 組 織 實 施 衛 生健 康 相 關 科 研 項 目 。 推 進 衛 生 健 康 科 技 創 新 發 展 。 組 織 實 施 畢業 後 醫 學 教 育 和 繼 續 醫 學 教 育 。 組 織 開 展 住 院 醫 師 和 專 科 醫 師規 范 化 培 訓 工 作 。
( 十 三 ) 擬 訂 全 市 衛 生 健 康 人 才 發 展 規 劃 , 指 導 衛 生 健 康人 才 隊 伍 建 設 。
( 十 四 ) 負 責 衛 生 健 康 宣 傳 、 健 康 教 育 等 工 作 。 組 織 指 導對 外 交 流 合 作 和 援 外 工 作 , 開 展 與 港 澳 台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
( 十 五 ) 負 責 市 乾 部 保 健 委 員 會 確 定 的 保 健 對 象 的 醫 療 保健 工 作 , 負 責 市 級 部 門 有 關 乾 部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 負 責 重 要 會 議與 重 大 活 動 的 醫 療 衛 生 保 障 工 作 。
( 十 六 ) 負 責 委 機 關 和 直 屬 衛 生 健 康 系 統 各 單 位 安 全 生 產監 督 管 理 工 作 , 指 導 和 督 促 地 方 按 屬 地 管 理 原 則 加 強 各 級 醫 療衛 生 計 生 單 位 的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工 作 , 督 促 相 關 機 構 落 實 安全 生 產 責 任 制 , 加 強 安 全 檢 查 和 應 急 管 理 , 排 查 治 理 各 類 安 全生 產 隱 患 , 做 好 事 故 防 范 工 作 。
( 十 七 ) 承 擔 健 康 淮 安 建 設 領 導 小 組 、 市 愛 國 衛 生 運 動 委員 會 等 的 日 常 工 作 。 指 導 市 計 劃 生 育 協 會 的 業 務 工 作 。
( 十 八 ) 完 成 市 委 、 市 政 府 交 辦 的 其 他 任 務 。
( 十 九 ) 職 能 轉 變 。 牢 固 樹 立 大 衛 生 、 大 健 康 理 念 , 推 動實 施 健 康 淮 安 戰 略 , 以 改 革 創 新 為 動 力 , 以 促 健 康 、 轉 模 式 、強 基 層 、 重 保 障 為 著 力 點 , 推 動 “ 以 治 病 為 中 心 ” 向 “ 以 人 民健 康 為 中 心 ” 轉 變 , 為 人 民 群 眾 提 供 全 方 位 全 周 期 健 康 服 務 。一 是 更 加 注 重 預 防 為 主 和 健 康 促 進 , 加 強 預 防 控 制 重 大 疾 病 工作 , 積 極 應 對 人 口 老 齡 化 , 健 全 健 康 服 務 體 系 。 二 是 更 加 注 重工 作 重 心 下 移 和 資 源 下 沉 , 推 進 衛 生 健 康 公 共 資 源 向 基 層 延 伸 、向 農 村 覆 蓋 、 向 邊 遠 地 區 和 生 活 困 難 群 眾 傾 斜 。 三 是 更 加 注 重提 高 服 務 質 量 和 水 平 , 推 進 衛 生 健 康 基 本 公 共 服 務 均 等 化 、 普惠 化 、 便 捷 化 。 四 是 協 調 推 進 深 化 醫 藥 衛 生 體 制 改 革 , 加 大 公立 醫 院 改 革 力 度 , 推 進 管 辦 分 離 , 推 動 衛 生 健 康 公 共 服 務 主 體多 元 化 、 提 供 方 式 多 樣 化 。
( 二 十 ) 有 關 職 責 分 工 。
1. 與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的 有 關 職 責 分 工 。 市 衛 生 健 康 委員 會 負 責 開 展 人 口 監 測 預 警 工 作 , 擬 訂 全 市 生 育 政 策 , 研 究 提出 與 生 育 相 關 的 人 口 數 量 、 素 質 、 結 構 、 分 布 方 面 的 政 策 建 議 ,促 進 生 育 政 策 和 相 關 經 濟 社 會 政 策 配 套 銜 接 , 參 與 制 定 全 市 人口 發 展 規 劃 和 政 策 , 落 實 國 家 和 省 、 市 人 口 發 展 規 劃 中 的 有 關任 務 。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負 責 組 織 監 測 和 評 估 人 口 變 動 情 況及 趨 勢 影 響 , 建 立 健 全 人 口 預 測 預 報 制 度 , 開 展 重 大 決 策 人 口影 響 評 估 , 完 善 重 大 人 口 政 策 咨 詢 機 制 , 研 究 提 出 全 市 人 口 發
展 戰 略 , 擬 訂 人 口 發 展 規 劃 和 人 口 政 策 , 研 究 提 出 人 口 與 經 濟 、社 會 、 資 源 、 環 境 協 調 可 持 續 發 展 , 以 及 統 籌 促 進 人 口 長 期 均衡 發 展 的 政 策 建 議 。
2. 與 市 民 政 局 的 有 關 職 責 分 工 。 市 衛 生 健 康 委 員 會 負 責 擬訂 應 對 人 口 老 齡 化 、 醫 養 結 合 政 策 措 施 , 綜 合 協 調 、 督 促 指 導 、組 織 推 進 老 齡 事 業 發 展 , 承 擔 老 年 疾 病 防 治 、 老 年 人 醫 療 照 護 、老 年 人 心 理 健 康 與 關 懷 服 務 等 老 年 健 康 工 作 。 市 民 政 局 負 責 統籌 推 進 、 督 促 指 導 、 監 督 管 理 養 老 服 務 工 作 , 擬 訂 養 老 服 務 體系 建 設 規 劃 、 政 策 、 標 準 並 組 織 實 施 , 承 擔 老 年 人 福 利 和 特 殊困 難 老 年 人 救 助 工 作 。
3. 與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的 有 關 職 責 分 工 。 市 衛 生 健 康 委 員會 負 責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評 估 工 作 , 會 同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等 部 門制 定 、 實 施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監 測 計 劃 。 對 通 過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監 測或 者 接 到 舉 報 發 現 食 品 可 能 存 在 安 全 隱 患 的 , 立 即 組 織 進 行 檢驗 和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評 估 , 並 及 時 向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通 報 食 品安 全 風 險 評 估 結 果 。 對 得 出 不 安 全 結 論 的 食 品 , 市 市 場 監 督 管理 局 應 當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處 置 。 對 在 監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發 現 需要 進 行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評 估 的 , 應 當 及 時 向 市 衛 生 健 康 委 員 會 提出 建 議 。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會 同 市 衛 生 健 康 委 員 會 組 織 實 施 國家 藥 典 , 建 立 重 大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和 醫 療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相 互 通 報和 聯 合 處 置 機 制 。
4. 與 市 醫 療 保 障 局 的 有 關 職 責 分 工 。 市 衛 生 健 康 委 員 會 、市 醫 療 保 障 局 在 醫 療 、 醫 保 、 醫 藥 等 方 面 加 強 制 度 、 政 策 銜 接 ,建 立 信 息 共 享 、 溝 通 協 商 機 制 , 協 同 推 進 改 革 , 提 高 醫 療 資 源使 用 效 率 和 醫 療 保 障 水 平 。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與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協調指導直屬單位基本建設。
(三)財務審計處。擬定全市衛生健康經濟政策。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市級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五)體制改革處。承擔市深化醫改暨建設現代醫療衛生體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六)健康促進處。負責擬訂健康淮安建設職責分工方案、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各縣區、各部門推進健康淮安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與評估,開展重大問題調研。組織開展衛生城鎮、健康城鎮的創建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健康淮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管理事項,承擔相關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督促實施國家和省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以及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九)基層衛生處。負責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指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承擔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綜合監督和職業健康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二)老齡健康處。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市醫養結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婦幼健康處。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十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中醫處。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參與起草中醫藥事業發展地方性政策措施。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督查落實中醫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等相關政策及管理辦法。指導並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管理政策規範、標準實施。指導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中醫藥工作。擬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推廣。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六)組織人事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各類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管理事項。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直公立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生育政策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以及意識形態管網路輿情應對處置、人民武裝及雙擁、統戰、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
(十八)安全監管處。指導督促衛生健康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活動;指導督促衛生健康單位開展安全管理業務知識培訓,將安全綜合治理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納入日常教育培訓內容;指導督促衛生健康單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及時報送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做好信訪穩定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副主任:劉近祺、張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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