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總工會

淮安市總工會是全市工會的領導機關,受中共淮安市委和江蘇省總工會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貫徹執行市委、省總工會的工作方針,指導全市工會工作。
二、貫徹淮安市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目標、任務,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工會的基本職責,組織開展工會各項工作。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及省總工會反映職工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關規章草案的擬訂;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四、研究指導工會的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
五、協助各縣(區)黨委和市有關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縣(區)總工會和市級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市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訂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工會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檢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職工生活、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和指導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技術協作活動。
七、協助市政府做好全國勞模、省級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勞模和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訂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並進行指導、協調。
九、負責市工會系統的對外交流,發展同台、港、澳工會的聯繫。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及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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