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區民政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民政局

淮安市清江浦區民政局,是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清江浦區民政局
  • 所屬部門: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淮安市清江浦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托底管理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救助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村(居)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跨區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擬訂全區婚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六)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擬訂全區社會救助相關辦法、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孤兒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救助相關辦法;配合開展相關數據交換對接。區醫療保障局負責參與擬訂全區救助規劃、制度、標準、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全區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區醫療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兒童福利科)。擬訂全區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中央、省、市、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相關救助政策。
(三)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科(區劃地名科、慈善社工科)。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養老服務科。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直屬單位

清江浦區社會福利保障所
清江浦區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清江浦區救助管理中心
清江浦區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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