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蔬菜地保護辦法

淮南市蔬菜地保護辦法

為保障城市蔬菜供應,加強對蔬菜地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淮南市蔬菜地保護辦法》已經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市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蔬菜地保護辦法
  • 發布單位:淮南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
【發布日期】1993-10-23
【生效日期】1993-10-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四十四號)
《淮南市蔬菜地保護辦法》已經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市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市長 李振華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淮南市蔬菜地保護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城市蔬菜供應,加強對蔬菜地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蔬菜地,是指為保證城鄉居民日常生活基本蔬菜需要,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劃定,專門用於種植蔬菜的土地和市郊、農村連續二年以上專門種植商品蔬菜的成片土地。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蔬菜生產的領導,按照市經濟規律引導、幫助農民發展蔬菜生產,不斷增加對蔬菜地的投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努力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的菜地。
第四條市、區蔬菜管理部門負責蔬菜生產的指導、監督和巨觀調控工作。並督促菜農發展蔬菜生產,幫助菜農開發新品種、制止蔬菜地拋荒或專業蔬菜地改種其他作物的行為。
第五條市、區應當建立蔬菜地保護區。保護區由蔬菜管理部門會同土地、規劃、農業等部門共同劃定。蔬菜地保護區的劃定應當同基本農田保護區相協調。
第六條蔬菜地保護區分為三類:一類是指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成,水利道路等生產設施齊全的專業蔬菜地;二類是指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成,生產設施不夠齊全的專業蔬菜地;三類是指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市郊、農村連續二年以上專門種植商品蔬菜的成片的糧改菜地。
第七條一、二類蔬菜地面積應保持相對穩定,最低按城市人口人均三厘、非城市人口人均一點五厘的標準規劃。
第八條各類蔬菜地保護區應埋設界樁,樹立標誌牌,繪圖造冊,建立檔案。生產設施要指定專人負責看護和維修,確保蔬菜生產正常進行。
第九條蔬菜地及其周邊地帶,禁止傾倒固體廢棄物,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的氣體或污水,禁止新建和擴建有污染的項目,禁止對蔬菜使用高毒或高殘留農藥。
第十條國家建設需徵用一、二類蔬菜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徵求市蔬菜管理部門的意見;徵用三類蔬菜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徵求區蔬菜管理部門的意見,並嚴格按審批程式,許可權審批。
第十一條鄉(鎮)村建設占用一、二類蔬菜地應嚴格限制,確需占用蔬菜地的,應當經市蔬菜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二條國家建設徵用蔬菜地或鄉(鎮)村建設占用蔬菜地,用地單位或個人應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不同時期對蔬菜地的投入,另行規定或調整。
第十三條一、二類蔬菜地被占用後,市、區蔬菜管理部門負責開發新菜地,新開發的菜地應當在一年內基本建成。單位或個人開發新蔬菜地,積極發展蔬菜生產的,蔬菜管理部門可給予扶持。
第十四條對於發展蔬菜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由市、區人民政府或蔬菜管理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五條一、二類蔬菜地內拋荒半年的承包土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收取荒蕪費;連續拋荒一年的,除收取荒蕪費外,由鄉(鎮)人民政府另行安排承包單位或個人。被徵用的蔬菜地,從批准之日起,滿一年未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向用地單位收取荒蕪費,滿二年未使用的,依法收回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收取的荒蕪費納入新菜地開發基金一併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條一、二類蔬菜地擅自改種其它作物的,由蔬菜管理部門書面責令其限期恢複種菜,逾期不恢複種菜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另行安排承包人。
第十七條造成蔬菜地污染的,應當限期治理,消除污染,並由環境保護部門按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未經批准,非法占用蔬菜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損壞水利、電力、供電、道路等蔬菜生產設施,影響蔬菜生產的,除賠償一切損失外,並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蔬菜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民政府副食品產銷辦公室、市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鳳台縣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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