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區財政局

淮南市潘集區財政局

淮南市潘集區財政局是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在國家規定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負責管理全區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管理全區政府債務,依法制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區政府外債,按規定製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全國、全省、全市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依法指導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區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建議,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
(十四)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
(十五)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十六)推進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
(十七)聯繫駐潘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助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建立中央駐潘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
(十八)承擔駐潘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業績評價等有關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區委、區政府和區委編委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地方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以下各級政府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以下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工作。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切實將有關非稅收入收繳信息與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2.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區政府辦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辦法,擬訂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中除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以外的資產項目配置的審批。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區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及鄉鎮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區政府辦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會同區財政局擬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公車等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配置、處置、管理等事項的審核。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和辦公附屬用房產權證集中統一管理等工作。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本部門(單位)及所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無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陳 永(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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